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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市应届生录用国家公务员申论考试试卷(1)

日期:07-05 00:11:04 | 公务员申论 | 浏览次数: 818 次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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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行业组织是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其行为带有先天的趋利性,无异于要求他们作茧自缚;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是经济活动的当然监督者和仲裁者。行业串通涨价、产品质量安全缺陷等问题,近则损害消费者权益,远则危及企业和民族经济长远利益,要求政府必须履行监督和仲裁的职责。当务之急是完善立法。在完善《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应出台《反垄断法》和规范行业组织行为的专门法律,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严格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串谋涨价、带头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和行业组织严厉处罚,使违法违规的企业和行业组织,在法律与执法的监督规范下,毫无生存的空间。在打击违法者的同时,要加强对守法生产经营者的保护,为市场竞争的参与者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其次,要鼓励舆论监督,吸收群众参与,建立对企业和行业组织的有效监督机制。对参与市场竞争者行为的监督,不仅是政府的责任,公众也有权力知情和参与。市场秩序和经济活动与民生息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与社会、新闻媒体区别分工、厘清界限,利用信息社会的条件,积极鼓励以公众举报、社会组织监督、社会与媒体的舆论监督等形式,从不同角度对行业组织和企业进行监督,有效制约其行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监督举报线索,及时查处和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

再次,要加强行业指导,转变企业的发展模式。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各自履行职责,统筹规划行业发展,推动企业发展模式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引导企业把精力不再专注于抢占市场,而注重提升以产品质量为核心的内在竞争力。

最后,要站在战略的高度,大力倡导“守法、诚信”原则,强化企业和行业组织的自律行为。要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守法、诚信”经营的主流价值,引导企业和行业组织树立高度的自律意识,强化其自律行为,促使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综合上述,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当前市场竞争中逆向淘汰的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市场竞争秩序必将走向规范。

答案3

作答思路:根据市场经济原理,结合材料提供的理论和事实依据,主要从经济理论的角度,提出在行业自律基础上实施以政府监督为主的他律的论点。

(以下含标题1176字)

行业需自律  亦需他律

——从保证商品质高价优说开去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质量和价格对于经营者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而能够购买到质高价优的商品更是每一个消费者的夙愿。中国各方面的力量也在为此进行着不懈的努力。然而,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质次价高、假冒伪劣的商品依然充满着我们的生活。每年轰轰烈烈的“3.15行动”、“中国质量万里行”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解决此问题任重而道远,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协调联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之。一言以避之,保证商品质高价优既需要来自行业内部的自律,也需要来自行业外部的他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分工日趋细化,加剧了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大了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的谈判的难度,导致一些制假售假者常常会获得一时的胜利。但从长远看却不尽然,最终结果要么是经营者在“用脚投票”的市场中被淘汰,要么是双方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行业自律,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环。行业协会对本行业的监督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行业与行业组织“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为行业协会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提供了内在动力。然而,行业自律的局限也绝不容忽视。突出表现为,行业协会与相关行业之间的利益牵连,使其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甚至行业组织本身也需要外部力量的监督。因此,在行业自律的同时,来自行业外部的他律也必不可少。他律来自各个方面,政府的监管无疑是其中的主导方面。

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超脱的地位可以克服行业自律中“自己做自己案件法官”的局限。而政府的主要监督手段是法律监督,包括完善的立法、严格的执法、公正的司法等方面。首先应适时修改《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以此为统领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形成完备的产品质量、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这是法律监督的前提;其次,没有实施的法律不如没有法律,为了保证商品质高价优,尤其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方面,应严格执法、狠抓落实,这是法律监督的保障;再次,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经济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证商品质高价优,监督经营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充分发挥司法监督的作用,对生产经营者的经济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最后,在市场监管方面,需要工商、质监、物价等有关行政部门负起切实的责任,对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制假售假、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确保消费者对市场提供的商品质量和价格满意,这是国家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最终目的。

对立统一是自然、社会、思维都无法逃离的辩证法,在保证商品的质高价优方面,“自律”与“他律”就是一对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辨证法。只有二者取长补短、相辅相成,才能有效监督经营者,才能根除质次价高、假冒伪劣商品,才是解决问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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