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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00题(含答案、解析)(1)

日期:04-04 19:03:06 | 公共基础知识 | 浏览次数: 104 次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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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兜售毒品遭到拒绝后,甲乙二人强行将丙某捆住,给其注射了一针毒品。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其行为已经构成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2款强迫他人吸毒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强迫他人吸毒的手段多种多样,但无论采取什么手段,客观上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至于被强迫者是否因此成瘾,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

3甲乙二人见丙携带有大量现金,便产生夺财之念,故意给其注射大剂量毒品,致丙某昏迷,趁机抢走丙某身上的现金。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注射毒品使得他人昏迷的以获取财物的手段是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因此甲乙二人不构成盗窃罪。

59.请问下列哪种情形构成累犯:( )
a.甲某因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刑满释放,1997年2月5日又犯抢劫罪,1997年11月被抓获归案
b.甲某因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刑满释放,1997年12月7日又犯抢劫罪
c.甲某因盗窃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被假释,1995年1月25日假释考验期满,1998年8月5日又犯抢劫罪
d.甲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于1998年5月24日缓刑考验期满。2001年5月5日又犯抢劫罪
[参考答案]:bc
[解析]:
a不是累犯,后罪发生在新刑法生效前,前一罪也是发生在刑法生效前,因此它的间隔时间适用旧法标准,而旧法规定的时间标准是3年,新法是5年,依照旧法行为人前后罪的间隔时间已过了3年,从而不构成累犯,新刑法没有溯及力。
b是累犯,因为在认定累犯时的刑法溯及力问题上规定,如果后罪发生在新刑法生效以后的,适用新法的标准适用累犯,而本案的前后罪的间隔期不到5年,因此构成累犯。
c构成累犯,因为在假释的情况下,从假释考验期满起计算时间,而本案从假释考验期满到行为人又犯罪不到5年时间,成立累犯。如果行为人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的,行为人不构成累犯,因为5年是从假释考验期满开始计算的。假释考验期视同在监狱里服刑,在监狱里犯罪的不能认为是累犯。在刑满释放以后或者假释考验期满以后5年以内又犯罪才构成累犯。
d不构成累犯,因为前罪被判处缓刑的,以后又犯罪不存在累犯问题。构成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的基本前提是前罪所判刑罚必须是被实际执行完毕过,否则都不构成累犯。另注意行为人1998年5月24日缓刑考验期满,那么5月24日本身仍然属于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行为人在5月24日当天又犯罪了,属于在服刑期间内犯罪。

60.请问下列情况下甲乙是否构成共犯?

a. 甲偷盗一幼儿后,向幼儿的父母打电话,索要20万。而后,甲找到乙(女)帮助他照顾幼儿并据实相告。三天后,甲得20万与乙平分。
b. 甲偷盗一幼儿后,找到乙(女)帮助他照顾幼儿,并据实相告,然后向幼儿的父母打电话,索要20万。三天后,甲得20万与乙平分。
c. 医生甲故意给(仇人)丙开错药,护士乙因疏忽大意把原来应10小时服一次的药给丙小时服一次,结果丙中毒死亡。
d. 医生甲故意给(仇人)丙开错药,护士乙发现问题后请医生甲改正,医生甲说“丙太坏啦,他死了我负责。”护士乙没吭声,便按甲的处方给丙用药,结果丙中毒死亡。

答案:abd
考察知识点:共犯的构成
解析:ab选项的区别在于:甲向打勒索电话的时间顺序不同。但按照绑架罪的既遂通说标准,只要甲以向幼儿的父母勒索为目的并已经实际取得对幼儿的完全控制,就是绑架罪的既遂。ab没有差别
c选项的关键在于共同过失不构成共犯(交通肇事是例外)。但d选项:一个间接故意一个直接故意构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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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对累犯以及实施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不得宣告缓刑
b.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有关缓刑的规定,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答案:abcd
考点:主要考查缓刑制度

解析:a选项的判断过于绝对,因为缓刑使用的对象条件一是原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不能是累犯,而“实施杀人等暴力性犯罪”不仅包括了故意杀人,还包括社会危害程度交情的其他暴力性犯罪如故意伤害等,有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b选项的错误其实很清楚,因为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依你那一下,但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c选项的错误在于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而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条件应当有三个,即一是没有犯新罪,二是没有发现有漏罪,三是没有违反国家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虽然有违反但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的,d选项的错误在于新罪与原罪的并罚方法并不存在先减后并的问题,因此在考验期内不论是犯新罪还是发现漏罪,都是直接依照刑法第69条之规定的方法进行并罚。

62.某晚,李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警察,骗租到个体司机何某的桑塔纳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区市,李某持假枪抢走何某800元,并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李某乘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

a.持枪抢劫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抢劫致人重伤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答案:bc

考点:抢劫罪的加重情况

解析: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抢劫罪法定情节的有: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本案中李某冒充警察的行为符合第六项的规定,将何某踹出车外造成重伤的行为符合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假枪的行为不符合第七项的规定,“持枪抢劫”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而不是假枪。抢劫桑塔纳轿车也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依据解释,公共交通工具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等,不包括小型出租车。

63.张三搬家后尚未退房,请其好友李四为其打扫室内卫生。李四在打扫卧室时,从地上拾到一张光大银行的阳光信用卡。李四未将此卡交给张三。并于第二天到当地光大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分三次取出5000元现金(李四曾看到并记下了张三写在电话簿上的该卡密码),事后张问李是否见过该卡,李四称未见过。后张三报案查获了李四。问李四不构成何罪?( )

a.侵占罪 b.盗窃罪
c. 信用卡诈骗罪 d.诈骗罪

答案:acd

考点: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解析:张三虽然搬家,但因为其尚未退房而继续控制着房屋,故该房屋内包括信用卡在内的一切财物仍然归张三合法占有,所以李四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a应选b不应选,cd选项,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故cd应选。

64.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想象竟合犯?( )

a.盗窃数额较大的、正在使用中的通信设备
b.窃取国家所有、具有历史价值的档案的
c.行为人在缴纳20万元税款后,一次性假报出口骗取国家50万元退税款的
d.对正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警察实施暴力,使之受轻伤的

答案:acd

考点:数罪形态理论中想象竟合犯

解析:所谓想象竟合又称观念的竟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是实质的一罪,其处断原则是从一重罪。a盗窃数额较大的、正在使用重的通信设备的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即盗窃罪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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