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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社会实践论文:风险投资与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

日期:09-28 15:54:29 | 社会实践报告 | 浏览次数: 611 次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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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引言………………………………………………………………………………1

正文:

一、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1

(一)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的经济总量变化………………………………1

(二)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的综合状况……………………………………2

(三)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3

二、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5

(一)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有关的国家的立法………………………5

(二)鼓励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立法………………………………7

(三)上海市鼓励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法规和政策………………8

三、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环境的评价………………………………9

(一)关于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资金的来源…………………………9

(二)关于政府鼓励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措施的绩效………………10

(三)关于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意识………………………………11

四、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发展的前景………………………………11

(一)上海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现状………………………………………….11

(二)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体制存在的问题…………………….13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13

五、国外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制度安排及其启示……………………………15

(一)国外风险投资制度创新………………………………………………15

(二)有限合伙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形式…………………………16

(三)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17

(四)贷款担保与财政税收安排……………………………………………18

(五)给我们的启示…………………………………………………………19

附录………………………………………………………………………………21

摘要:本文以当前中国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相对较发达的上海市为对象,首先研究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及其法律环境;其次通过对上海青浦园区为主的调研材料的分析,研究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对风险投资环境的评价;依据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环境的研究成果,对中国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发展的前景作出评价;最后借鉴国外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制度安排得以启示。

关键词:风险投资、高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

www.gaofen123.com 引言

技术创新,既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量,也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根本保障。要使知识有效地转化为高新技术,高新技术有效地实现产业化,需要建立一个能有效地动员和集中创业资本、促进知识向高新技术转化、加速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进程的风险投资机制。建立规范的风险投资机制,对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有重要意义。

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高科技产业化,已成为世界上众多国家和地区的重大发展战略,也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的热点。为了抢占21世纪国际经济竞争的战略高地,各国都把改善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环境作为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中国在风险投资领域具有潜在的巨大需求和供给能力。从风险投资的资金供给方面来看,中国存在着大量的机构资金和社会资金,这些资金受到有限投资渠道的限制不能被充分利用,而风险投资机制将为这些资金提供新的投资渠道。从风险投资的资金需求方面来看,中国的广大中小企业面临“两难困境”。一方面它们急需资金用于技术更新、产品创新、改进经营、扩大市场、引进人才,但是另一方面它们却由于本身规模小、产品不够完善、市场不够稳定等问题而无法得到传统的企业融资。然而,中国现有的体制和法律限制了风险投资的发展,使潜在的风险资本供给方与需求方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和结合。

一、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

(一)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的经济总量变化

民间资本投向高科技产业,反映了民间投资结构的优化。党的十五大以后,上海市私营高科技中小企业超过5800家,比1997年底增长50%以上;私营计算机企业也已突破1 240家,比1998年猛增139%。在市科委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中,私营企业占有62家,占总数7.1%。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上海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经国务院批准创建以来,形成了由漕河泾新兴技术产业开发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现代科技园、上海大学科技园区、中国纺织国际科技产业城和嘉定民营高科技密集区组成的“一区六园”的格局,带动了一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成长。20**年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总收入增长38.7% ,产品产值增长42.5%,成为推动上海市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但在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存在着核心技术竞争力薄弱的问题,这势必将影响企业发展的后劲。

www.gaofen123.com (二)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的综合状况

2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力现状

为了深入地了解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力现状,本课题借鉴20**年上海地区的高科技园区调研调研报告。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现状调查结果如(附录)表1所示。

2.1 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现状

由表1可以看出,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大多属于小规模,规模过小制约了企业在核心技术上的研究和培训投入。熊彼特曾对市场集中与企业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得出存在一定的线性关系,认为市场集中度过低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此外,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较为落后以及普遍缺乏核心技术,也反映出当前上海民营企业所处的市场可能存在过度竞争。在过度竞争条件下,企业规模弱小,整个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很低,且整个行业形成一种明显的技术进步择劣机制,造成整个行业的长期效率低下和技术水平落后。

2.2 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战略与技术策略

与上海市总体r&d投入水平比较,高科技中小企业在r&d上的投入是很高的,就是与欧美科技型企业的平均投入相比,也没有差距。在企业竞争战略与技术提升模式的选择上占主导地位的是低成本、差别化战略与自主研发、模仿研发模式。

2.3 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技术价值创造水平

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的新产品投产率很低,有超过一半的企业新产品的投产率不到40%。这说明企业在产品研发上存在问题。高科技中小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即便企业投入企业销售额9% 以上的资金用于新产品开发,也只是杯水车薪。在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活动具有最小规模,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用有限的资金搞自主研发,失败的可能性很大。此外,一项好的高科技企业新产品,其销售额占总产品销售额的比例一般不会低于60% ,相当多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有显著差距。

2.4 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物理技术系统水平

技术竞争力不但在人的头脑中积累起来,同时随着时间的流逝,也可以在物理系统中积淀下来,例如:数据库、专利、软件程序等。当物理技术系统中的知识私有时,物理技术系统就可以长久的作为核心技术竞争力的维度。例如,福特公司积累了大量的发动机试验数据与撞车数据。利用这些数据,可以迅速进行计算机模拟测试。准备进入此领域的竞争对手会意识到,这是无法模仿的。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在这方面欠缺较大,企业的专利拥有数很少,内部数据库系统与内部信息网络化程度也处于较低水平。

2.5 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人员水平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资本。所以高科技企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技术人员占总人员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来代表企业所拥有的资本的质量与数量,从而最终决定企业的经济效益。由于我国整体科技落后于世界领先水平,所以在我们的调研中,高科技中小企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技术人员占总人员的比例总体上处于中等或中下水平,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

2.6 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技术管理系统水平

企业中积累起来的知识需要被引导和管理,担负此角色的是企业的教育、奖励、激励和对外合作系统,该系统形成了知识被接触和流动的渠道。管理系统的功能是引导资源积累和配置。它是相对不那么明显的核心技术竞争力的组成部分。例如企业独特的员工培训方式。培训的老师是企业内部的专家,培训内容既有通用知识,又有专门信息,别人难以模仿。由表1可以看出,大部分高科技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激励制度较为单一,主要是奖金与升迁,在法人产权制度无法真正建立起来的情况下,这种激励制度的效果是比较差的。企业在r&d计划上做的较好,大部分企业都有长期的r&d计划。企业在r&d机构设置上大多倾向于设立自己的机构,但对人力资源的培训重视不够。

www.gaofen123.com (三)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3 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3.1 战略缺乏针对性

大部分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选择的主要技术战略是低成本战略与差别化战略,这样的战略选择缺乏针对性。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阐述的非常清楚,采用低成本战略要求企业具有相当的规模优势,而且企业一般具有行业内明显的成本领先潜力,产品是具有标准化的,同时具有较高的价格弹性。差别化战略是符合高科技产业特点的,国际上著名的高科技企业大都采用差别化技术战略。实行差别化战略的条件是企业要有很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并且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声誉,持久的差别化是与核心技术紧密相连的。目前上海民营科技企业的规模与实力不能支持企业选择纯粹的低成本或差别化战略。

3.2 技术策略不当

相当一部分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选择的技术竞争力培育策略是自主研发,这种策略与企业自身的实力不相符。大部分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处于技术跟随状态,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谈不上自主研发。同时,技术水平自我评估为中,也说明没有自主研发的实力。考察世界著名跨国企业发展的历史及新兴工业化国家企业发展的历程,可以发现大致相同的规律:即经历技术引进,模仿跟随等追赶学习阶段,不断积累创新能力,逐步加强研究开发投入,最终过渡到自主创新为主,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在国际市场上占据领先地位。所以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应该借鉴日韩的成功经验,先进行技术引进再模仿创新最后再自主创新,要有耐心。

3.3 市场缺陷

市场缺陷是指目前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缺乏鼓励技术开发的市场竞争环境。在市场经济中,有效的竞争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条件,是以较为完整的产业技术体系为前提,以市场发育的高度化和法制环境的健全为背景的。目前,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所处的市场竞争环境不理想,根据我们的调研,有超过一半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认为当前最大的竞争压力是买方的议价能力与潜在竞争对手的威胁,而不是企业问技术竞争带来的压力,这是过度竞争的特征。对于高科技中小企业来说,由于不能实现市场的有效竞争,转而代之以向政府部门或产品购买方的寻租行为,大大抑制了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

3.4 各自为战,无法形成合力

上海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有关起门来搞技术研究的倾向。这一方面是出于独占技术研究成果的考虑,另一方面更可能是环境对知识与技术的保护不够,缺乏合作研究的现实基础。技术开发是一种复杂的系统工程,与通常的生产与服务具有不同的性质。首先,技术信息特别是有关基础性的、共通的技术信息,具有公共资源的特性;其次,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投入的人才和蓄积的知识存量,缺乏市场流动性;最后,在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活动具有最小规模。因此,很难期望投入研究开发的资源能够在市场机制下被有效的分配。所以开发核心技术,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开发合作是一种有效的、必然的形式。

3.5 投入产出失衡

大部分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的科研经费投入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都很高,远远超过上海市企业科技投入平均水平。但是新产品研发的成功率与申请专利的数量却较低,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这一问题的根源,一方面在于企业自身资源有限,不足以支撑新产品的成功开发;另一方面在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欠缺,技术人员缺乏激励。技术人员得不到开发成功后的实质性的个人事业机会,对自己的前途缺乏保障。同时,这也会限制知识在企业内部的共享。

3.6 缺乏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是独特的、人无我有的,稀缺的、难以模仿的技术能力。核心技术竞争力是指由核心技术产生,能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相对于竞争对手具有优势的竞争力。核心技术是本,核心技术竞争力是由核心技术这个本而产生的优势力量。如果一个企业具有世界一流的核心技术竞争力,它就可以使竞争对手难以进入该领域;如果企业注重对这种核心技术竞争力的保持与发展,就可以使本企业保持绝对领先地位。从总体上来看,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缺乏核心技术,相当多企业的技术属于国内外已经成熟的技术。

3.7 政策执行不力

在我们的调研中还发现了一个显著的问题,即上海市政府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体现了对企业发展的重视,但政策的执行存在很大问题。民营企业家戏称为漏斗效应,即政策是好的,但真正落到实处的不多。这主要是与缺乏政策执行监督机制与反馈机制有关。许多政策的实施被自上而下、条块分割的各行政部门所限制与束缚,能够真正享受到优惠政策的民营企业数量与享受的程度打了很大折扣。对于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并不是仅仅制定一批扶持的政策就可以解决问题了,政策的落实与执行,更加需要政府的参与和努力。

www.gaofen123.com 二、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

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与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有关的国家的立法;二是国家鼓励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立法;三是上海市政府鼓励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政策和法规。上述三方面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构成了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

(一)与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有关的国家的立法

1与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有关的最重要的国家立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中国的企业立法体系打破旧体制下按所有制和行业立法的传统模式,注重市场经济发展中所有制主体多元化的现实,借鉴国际规范,建立起按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形态立法的新体系。《公司法》尊重公司日益成为中国经济运行的主体形态这一事实,立足于使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和规范,并沿着健康轨道发展。《公司法》是推进中国企业制度改革的根本大法,标志着中国的微观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经过五年多的运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微观经济的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上出现了许多新现象、新问题,使《公司法》部分条款已不能适用。因此,1999年12月25日召开的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对《公司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但宥于当时的条件所限,仅是局部微调,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对《公司法》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目前正在酝酿第二次修改。

从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的角度来看,目前经第一次修改的《公司法》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存在以下障碍:

1.1 有关公司进入门槛的规定

《公司法》第23条规定,注册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要50万;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要30万元;服务性公司要10万元,就是说,办一个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也要10万元。该条款对高科技中小企业以“天使资本”的形式进行风险投资阻力极大。

1.2 有关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规定

《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对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这意味着,一个公司若要发生一亿元的收购项目,必须要有二亿元的净资产;而一个公司要上一个等额的新项目时,按照有关规定,其自有资本只要达到总投资额的30%,即3000万元,另外7000万元则可通过负债解决。同样是一个一亿元投资的项目前者是后者的6.7倍。该条款对高科技中小企业通过其它企业对其以“购并”形式进行风险投资的阻力极大。

1.3 有关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规定

《公司法》第24条和第80条规定,股东可以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与此同时,《公司法》第74条和第78条还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成立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一般来说,工业产权是指企业的商标、商誉、专利技术诀窍。知识产权通常是指工业产权加版权。这就是说,按《公司法》第24条和第80条的规定,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限制在20%的规定,显然影响了知识产权持有人通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进行风险投资的积极性,并且,有关设立股份公司的繁复审批规定,使得发起设立高科技中小股份有限公司变得十分困难。

1.4 有关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资的规定

《公司法》第13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以及“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且“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与此同时,该条还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公司法》第161条规定,股份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的条件为“净资产额不能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很显然,《公司法》上述各条规定几乎杜绝了高科技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获得风险投资的可能性。

1.5有关发起人持有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同法第177条和180条规定,公司应在税后利润中提取5-10%作为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否则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条款的规定妨碍了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的退出,并使参与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股权投资者的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证。

由以上对《公司法》的研究可知,目前中国实际上尚未具备对高科技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的基础性法律环境。

www.gaofen123.com (二)国家鼓励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立法

2在《公司法》尚未提供对高科技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的基础性法律环境的情况下,为了在《公司法》的框架内鼓励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转化法》),并于1996年10月1日实施。《转化法》中与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有关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的转化方式

该法第9条对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有“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投入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和投资比例。”并且,该法第17和第30条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作了规定,其中第1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从事技术交易的场所或机构,可以“进行技术交易活动”;第30条规定“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可以对在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实施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的报酬或者奖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折算为股份或者出资比例。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分享收益。”

上述各条实际上是为《公司法》第24和第80条的内容作了更详细和更有操作性的规定。

2.2 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措施

该法第22、23和24条规定了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鼓励措施,主要内容有:

(1)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2)国家金融机构应当在信贷方面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逐步增加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

(3)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组织或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转化,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2.3国家对科技成果持有者的奖励措施

该法第29和30条规定了国家对科技成果持有者的奖励措施。其中第29条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其科技成果转让给他人的,单位应当从转让该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第3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独立研究开发或与其它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单位应当连续三年至五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www.gaofen123.com (三)上海市鼓励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法规和政策

3为了落实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上海市于1998年月31日颁布了《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999年6月9日对该《规定》作了修订。根据修订以后的《规定》,上海市鼓励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主要措施如下:

3.1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

该《规定》的第1条和3条规定,上海市实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由市政府设立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根据由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目录,负责对在沪的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技术等级、市场前景、项目风险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认定。

3.2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支持

该《规定》第二条规定,市和区、县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担保;市政府安排6亿元创业投资资金,从事风险投资,优先支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列入市技术改造项目,在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特别扶持。

3.3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该《规定》的第4至第9条规定了一系列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优惠政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1)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的三年内,政府返还、免收或免征土地使用费等九种税费。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转让收益,免征营业税。

(2)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的三年内,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列收列支返还;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则其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列收列支返还项目拥有者。

(3)在沪注册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用1997年1月1日以后企业税后利润投资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形成或增加企业的资本金,且投资合同期超过五年的,与该投资额对应的已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列收列支在第二年度内返还企业。

3.4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所有权和收益让渡

该《规定》的第10条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所有权和收益的让渡作了一系列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高新技术成果作为股权投资的,其成果完成人可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凡属政府全额资助的项目,从项目实施之日起的三年内,根据成果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享有不低于该比例60%分股权收益;之后三年,可享有不低于该比例40%的收益。如作为股权投资的高新技术成果属企业自主开发,则上述比例分别为30%和20%。

(3)企业自主开发(含二次开发)的高新技术成果经认定后,对主要完成人,视其贡献大小,在实施成果转化后实现的税后利润中,前三年可提取10%-15%,后三年可提取5%-7%,作为回报。如经认定的企业自主开发高新技术成果属非本企业主导经营领域的,则上述比例分别为20%-30%和10%-14%。

(4)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让,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成果完成人因转让收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经市政府批准同级财政采取列收列支的方式,返还给成果完成人。

3.5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其它优惠或奖励措施

该《规定》的第11至18条还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规定了诸如工资政策、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户口政策、人事政策、职称评定和荣誉称号等方面的特殊鼓励措施。

www.gaofen123.com 三、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环境的评价

本评论借鉴上海企业和上海市地方政府出台的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一系列措施所形成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环境作以下评价:

(一)关于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资金的来源

从研究报告调研的上海的24家企业来看,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在注册资本、资金实力、市场销售、人员规模、等方面都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其中一些还处于较为困难的创业阶段。从注册资本来看,在22家企业中,平均注册资本大约只有435万元人民币,如果排除注册资本特别大的上海金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其它21家企业的平均注册资本只有约218万元人民币。在这22家企业中,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万元)的有13家,占59%;100-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的有6家,占27%;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3家,占14%。上述情况说明,高科技中小企业在获得风险资金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障碍。在接受调研的22家企业中,有11家肯定地回答遇到了严重的资金不足困扰,其中6家企业把资金困难列为最大的发展障碍。

调研表明,高科技中小企业难以通过商业银行贷款来解决风险投资资金的不足问题,以致不少企业干脆表示对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不关心。事实上,上海一些银行如上海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等都出台过支持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贷款措施,但由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所决定,具体实施有相当大的困难。这主要表现在高科技中小企业规模小,还贷能力弱;经营时间短,没有商业银行所需要的贷款历史记录;企业大多属知识、人才和技术密集型,缺乏商业银行通常要求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或生产设备等担保后抵押物,等等。

调研还表明,目前上海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明显得到了各种投资者的关注,不少投资公司、上市公司、大型民营企业、甚至证券公司纷纷主动前来接触,希望将来在投资、资本运作乃至上市方面进行合作。但高科技中小企业对国内风险投资的发展持怀疑态度,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这些企业与国内风险投资有关机构交流后,认为它们的投资能力、行业背景和管理水平都不足以为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附加服务;二是更愿意与国外的风险投资机构合作,以便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以及将来到海外上市的便利。

总体而言,根据研究报告调研的企业在风险资金需求方面的共同特点是:企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对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扩大生产所需要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技术开发所需要的研究开发资金,都有着迫切的需要。但是,由于高科技中小企业几乎不可能获得商业银行贷款,这就促使这些企业要么放慢自己的发展步伐,通过“以产定销”或者作坊式经营模式来减轻经营活动所带来的自己短缺困境。风险投资在中国的发展已经开始使高科技中小企业获得了一个新的发展环境,使得一些优秀企业的超常规发展成为可能,但是,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水平还远远不能满足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资金需要。

www.gaofen123.com (二)关于政府鼓励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措施的绩效

根据研究报告的调研,目前上海市政府鼓励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措施的实际绩效存在以下问题:

2.1 政府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行认定制度,只有经认定的高新技术转化项目才能享受政府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这里产生两个问题,一是由政府主导的认定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问题。一般来说,要由一个缺乏利益机制驱动的专门机构对一项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技术等级、市场前景、项目风险及知识产权等进行全面的评估是十分困难的,在具体操作中往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非透明性,并且,由政府来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目录对项目的认定来加以限制,本身就与企业创新和创业的本意相悖。二是政府主管部门一般从追求自身的政绩出发,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研发的新产品进行认定和发牌的热情很高,但发牌以后,对中试、生产和进入市场却缺乏鼓励和扶持,因此往往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流于形式。

2.2由于目前实行的各项鼓励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优惠措施大多与现行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和规定存在不同程度的冲突,因此,几乎所有的“特殊政策”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均需经各主管部门逐项按“特事特办”的方式审批,这就大大增加了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交易费用,实际上对支持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收效甚微。据调研报告反映,张江高科技园区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嘉顿环保设备公司根据1999年上海市政府出台的“中小企业无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获准上海银行50万元贷款用于热处理渗透炉开发项目,但具体审批和操作环节极其复杂和繁琐,从母公司科技京城到中国投资担保公司,再到浦东新区财政局,最后到上海银行,历时4个多月尚未得到贷款,而此时公司在该项目投入的自有开发资金却已达100万元。

2.3为了给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活动创造一个较宽松的经营环境,上海市政府设立了张江高科技园区,并于2000年1月7日颁布了《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保证经认定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进入张江高科技园区将提供在土地、厂房和住宅各方面的优惠、各种配套中介服务,以及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但据调研报告反映,由于该园区采取行政型管理模式,运作效率不高,以致不少高科技中小企业虽然在区内注册,但经营活动仍放在区外。在接受调研的在张江高科技园区注册的24家企业中,至少有14家采取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的方式。

(三)关于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意识

上海市政府鼓励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措施的实际绩效不明显还与企业本身接受风险投资的意识不强有关。据调研报告反映,并不是所有高科技中小企业都愿意接受外部投资者的股权性风险投资。在接受调研的22家企业中,表示愿意接受股权性风险投资,并已经得到这类投资或正在采取行动积极筹划的企业仅有4家,占18%;表示愿意接受股权性风险投资,但因种种原因尚未采取行动的企业有7家,占32%;表示不愿意接受股权性风险投资的企业有11家,占50%。

上述调研结果表明,高科技中小企业由于受中国传统企业经营理念的影响,往往带有家族式企业和“小作坊”式经营的特点,以致在调查的企业中有80%以上的企业直接或间接地对接受股权性风险投资采取了消极的态度。

总体而言,根据项研究,上海市政府鼓励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措施的绩效尚不十分明显,其原因有三:一是由于各项鼓励措施基本上采取政府主导的操作方式,这显然与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作为高度成熟的市场经济产物的特征相矛盾,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鼓励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措施的有效性;二是由于各项鼓励措施大多与现行的国家基础性法律和法规相抵触,因此不得不采取“特殊政策”和“特事特办”的操作方式,或者把鼓励措施的实施人为地限制在一定的企业范围内,这显然与高科技领域市场竞争激烈、技术更新快、产品生命周期越来越短的现状不相适应,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鼓励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措施的有效性;三是高科技中小企业本身接受风险投资的意识不强,这一方面与这些企业受中国传统经营理念的影响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各项鼓励措施的政府主导型“特殊政策”操作方式有关。

www.gaofen123.com (五)给我们的启示

5.1  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组织制定和实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

明确国家中长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目标和任务,优先配置相关资源,预测世界技术发展的大趋势,优先发展适合本国国情的重大关键技术;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有重点、有目标地提供政策,推进高新技术的应用。尽快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实行必要的倾斜和保护。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政府应当在税收上实行减免的优惠政策,在信贷资金上重点保护。在政府采购上指定购买国产高新技术产品,凡是国外产品性能价格相仿,有助于形成民族高技术产业的要重点扶持,鼓励国内用户优先采购,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

5.2  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小企业银行”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初期一般风险高,不确定因素多,这使得风险资本不愿意投资于非常年轻的公司。因此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早期融资的公共计划在许多国家非常普遍。正如美国小型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署表明的那样,成功的举措往往是对风险资本的补充而不是替代。所以,建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小企业银行”已是当务之急。我国的“小企业银行”应当受到政府的扶持与支持,专门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5.3  建立风险投资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美国每年投入的科技风险基金达400亿美元,有50 %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得到过风险资金的帮助。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以创业投资公司为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政府应该对其提供优惠政策,同时完善监管机制,推动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另外,应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风险投资格局,政府要拿出一定的资金建立国家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以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5.4  利用二板市场,发展高科技板块,并为风险资本的退出搭建平台

不论是雅虎的腾飞还是微软的成功,在当今的资本市场上二板市场以其孕育出众多的高新技术企业而引人注目。美国的nasdaq、欧洲的新市场、日本的jasdaq、新加坡的sesdaq、马来西亚的mesdaq等新兴二板市场都可以成为加入wto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进军的方向。政府要积极鼓励那些具备条件的企业去二板市场上市,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以及风险资本的退出搭建政策平台。(《科技进步与对策》20**年第21卷第7期)

附录:         表1 上海高科技中小企业调查结果

 

 

 

 

现状

职工人数

<50(57.5%)50~149(32.5% ) >150(10% )

企业总资产

<300万(52.5%)300~1000万(27.5%)>1000万(20%)

面对的最大竞争压力

买方的议价能力(40% )不正当竞争的威胁(22.5%)竞争者技术进步的威胁(17%)其它(20.5%)

技术水平在国际上所处的位置

最新技术革新者(15.8%)最新技术跟随者(26.3%)成熟技术改良者(26 3%)成熟技术跟随者(31.6%)

目前技术竞争力主要现

获得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25%)吸收能力和二次开发能力强(23.1%)设计人员积累得独特知识(27.5%)其它(24.4% )

 

 

战略与策略

竞争战略

低成本技术战略(17.9%)技术差别化战略(64.1%)基于低成本的集聚技术战略(5. 1%)基于差别化的集聚战略(7.7% )其它(5.2% )

技术提升模式

自主研发(38.5% )模仿研发(23.1%)技术贸易(12.8% )其它

 (25.4% )

r&d投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

<5% (29% )5~9% (29.1% )>9%(42.1% )

 

 

 

技术价值创造

新产品投产率

<20% (26.3%)20—40% (23.7%)40—60% (18.4%) >60%

 (31.6%)

新产品销售额占全部产品销售额的比例

<20%(20.5% )20~40% (28.2% )40~60%(33.3%)>60% (18%)

新产品平均市场寿命

<1年(7.7%)2~3年(53.8%)4~7年(30.8%)>7年(7.7%)

 

 

企业物理技术系统

专利数

0(5% )<5(92.5%)5~10(2.5%)

内部数据库

具有垄断性的数据资源(17% )行业通用数据资源(52.3%)无专用的内部数据库系统(30.7%)

内部信息网络化程度

高(22% )一般(60%)低(18% )

 

 

人员

水平

技术人员水平(国际范围)

高(7.9%)中上(42.1% 中(36.8%)中下(13.2% )

 

技术人员占总人员比例

<20%(20.5%)20~40%(38.5%)40~60%(15.4%)>60%(25.6%)

 

 

 

技术管理系统

技术研发激励制度

项目责任制奖金(48.7%)技术成果提成(5.1%)提供升迁机会(23.1%)技术成果入股(7.7%)没有额外奖励(5.1%)

有无持久r&d计划

有(69.2%)没有(7.7%)不确定(23.1%)

r&d机构设置方式

公司设立自己的机构(67.5%)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机构(10%)与其它企业合作建立机构(10%)未设立有效机构(7.5%)其它(2.5%)

人力资源培训

经常(12%)有时(43%)很少(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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