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 )。
A.拒绝履行
B.恢复履行
C.由人民法院裁决
D.变更合同
2.在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入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大小:8.64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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