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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解说词

日期:09-29 12:31:45 | 解说词 | 浏览次数: 873 次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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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欢迎参观**区“法与人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
    青少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自身的前途、家庭的幸福,关系到民族的未来、祖国的明天。但是,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还很突出,令人关注。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不仅给自己的人生带来巨大的悔恨,也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我们举办这次展览,旨在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进一步加强和优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素质,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本次展览由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团区委、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妇联联合举办。分为关爱篇、警示篇、惩教篇、预防篇四个组成部分。下面请看展览第一部分《关爱篇》: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早在50年代,毛泽东同志就把青少年比喻为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提出了“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要求。“文化大革命”后,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比较突出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提请全党要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进入新世纪,江泽民同志从国运兴衰、民族复兴的高度阐明了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区委、区政府也十分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关心和爱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断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优化育人环境,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我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www.gaofen123.com)爱心文秘网文章-http://www.gaofen123.com 找文章,到(www.gaofen123.com)爱心文秘网]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代代青少年在社会主义的阳光雨露下茁壮成长。
……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控制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势头。但是,目前,受社会各方面消极因素影响,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仍很突出,这不仅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同时也沾污了青少年的宝贵的青春年华,必须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下面请看展览第二部分《警示篇》: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本次展览展示的青少年违犯犯罪,从广义上讲,25岁以下的青少年因违法行为受到拘留、劳动教养、逮捕处理和触犯《刑法》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一律称为青少年违法犯罪。从狭义上讲,是指未满18周岁,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规定,被拘留、劳动教养、逮捕和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98年以来我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98年我区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占刑事犯罪总人数的%,99年我区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占刑事犯罪总人数的%,2000年我区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占刑事犯罪总人数的%。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特点
    分析我区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呈以下特点:
    1、侵财犯罪为主,涉案类型多样
案例1:案犯刘某趁邻居家中无人之机,将邻居家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等物盗走,价值人民币2500余元。
案例2:案犯蒋某等3人假借被偷摩托车主名义,以将偷车人送派出所相要胁,敲诈偷车人家属人民币3500元。
    2、低龄趋势明显,做事不计后果
案例1:少年犯李某,14岁,郑某,14岁,王某,15岁,经事先预谋,三人携带片刀、铝合金管等凶器以打的为名抢劫出租汽车一辆,人民币400余元。
案例2:少年犯石某,15岁,因琐事与王某发生口角,一怒之下,用匕首将王某捅成重伤。
    3、犯罪动机简单,偶发性强
案例1:案犯孙某在同学家中玩时,发现存折一张,遂起歹意,趁同学不备,将存折偷走,盗取现金5500元。
案例2:案犯马某,女,因怀疑同事挑拨其与领导关系,纠集众人将同事打伤。
    4、团伙犯罪严重,社会危害增大
案例1:案犯孔某、周某、姜某、王某、卢某、陈某、孙某等8人采取欺骗手段将1名幼女j奸。
案例2:案犯刘某、谢某等7人在吃烧烤结帐过程中与吴某发生纠纷,遂将吴某打成重伤。
    5、暴力犯罪突出,作案手段残忍
案例1:案犯周某等三人,经预谋在**水库附近抢劫出租汽车一辆,并将出租汽车司机残忍杀害。
案例2:案犯杨某等3 人,无顾用木棒、皮带、拳脚对孙某实施殴打,并威逼其吃屎,给孙某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6、智能犯罪增多,作案方式隐蔽
案例1:学生胡某,利用伪造银行通知的手段,在atm(自动取款机)上诈骗人民币6000元,现被公安机关查获。
……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
    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社会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个人因素。
    社会因素主要包括:封建腐朽思想和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影响;黄色书刊、录像等不健康精神文化产品的毒害;娱乐场所的诱惑等。
    家庭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教育方法不当;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必要的管束;家庭成员不良行为的影响等。
学校因素主要包括:重智育,轻德育;法制教育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疏于管理,造成辍学、失学等。
    个人因素主要包括:生理发育与心理发育不同步;好奇心强,善于模仿;意志薄弱,自控能力差;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家庭、学校环境的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青少年正处在成长过程中,由于经历事情少,涉世经验不足,缺乏对事物的辨别能力,加上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很难在头脑中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请看以下案例:
    1、抢劫为圆“金钱梦”
    案犯肖某、于某因嫌打工挣钱少产生抢劫歹念,持警棍、钳子等作案工具于深夜窜至某公司,抢得现金、手机及vcd等物,价值人民币10000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2、贪图享乐触刑律,法不容情被判刑
    案犯刘某、李某因贪图享乐,先后数次潜入某酒店,窃得大量名烟、名酒后挥霍一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3、沉迷网吧成瘾,疯狂盗窃被捉
    案犯乔某、李某等9人因玩游戏机成瘾且无资金时,先后10次盗窃游戏厅游戏机部件等变卖后又继续沉溺于游戏机前,现已被查获归案。
    4、“黄色垃圾”害人至深
    案犯樊某因受黄色书刊的毒害,萌发犯罪歹念,翻墙入室,强行将被害人王某奸淫,现被查获归案。
    5、无端滋事,抓获却系“单亲族”
    少年犯李某等四人因缺乏家庭温暖和必要的管束,流入社会后,结交一些不三不四朋友,沾染不良习气,为泄私愤,先后将王某等四人打成重伤,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6、“棍棒教育”的悲剧
    在校学生刘某,17岁。因其父对其管教过于严厉,且方法简单粗暴,动则拳脚相加,最终刘某不堪忍受其父打骂,为宣泄内心积怨,投毒将其父杀害。
    7、小时偷针,长大偷金
    案犯武某,从小柒有小偷小摸不良习气,父母对其疼爱有加,对其错误行为不但不予及时纠正,而且一味地坦护,致使其终因屡次盗窃被判刑入狱。
    8、童心好奇酿火灾
    少年犯邹某,14岁,在校学生。某日,邹某到同学家玩,对同学家中一种自燃式打火机非常好奇,于是将打火机置于床底,引起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十余万元。
    9、帮人“拔闯”进牢房
    案犯李某,17岁,为帮朋友“教训”某校学生张某,窜至该校门前拦截张某,对其实施殴打后强行将张某带至某公园,将其锁在一游览车内后离开。
    10、从“被害”到“被告”
    学生王某,18岁,在无顾遭受杜某等数人多次殴打后,没有采取正当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而是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杜某捅成重伤,等待他的将法律的严惩。
    11、逞强好胜,致人重伤
    案犯刘某,为报复刘某某,经事先预谋,纠集众人将被害人刘某强行拖至一公园内,用木棍、水泥砖及拳脚将其打成重伤。
    12、持刀索财终被捉
    案犯马某,因贪图享乐,多次持刀窜至某中学学生宿舍,利用威胁、殴打等手段向学生张某、孙某、李某等10余人索要钱财达数千元,现被查获归案。
    13、交友不善,误入歧途
    学生刘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与无业人员杨某等人结识,后在杨某的唆使下,与杨某等人共同盗窃自行车10余辆,现被查获。
    14、模仿犯罪,以身试法
    案犯王某,在观看了一场警匪片后,产生“考验”警察破案能力的冲动,模仿剧中的情节,采取暴力手段将其婶婶杀害并伪造现场后逃跑,受到法律的严惩。
    15、自暴自弃,身陷泥潭
    少年曹某,因其父曾被判刑入狱,继而产生自悲心理,自暴自弃,整日与社会上一些无业人员混在一起,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16、早恋的恶果
    刘某,女,16岁,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与赵某结识,后与其谈起恋爱,相处一段时间后,刘见赵行为不端,便提出分手,赵某恼羞成怒,持刀闯入刘某家中,将刘某砍成重伤。
    以上触目惊心的案例,提示我们在净化社会环境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和道德观、法制观的教育,让这些本应享受家庭温暖和社会关爱的青少年不    要因为无知而在铁窗下饱尝自己酿下的苦果。
……
    惩教结合,标本兼治,是综合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对策。几年来,我区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强化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使违法犯罪青少年在受到法律惩戒的同时,得到有效的教育和改造;使处于犯罪边缘的青少年得到社会帮教,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下面请看展览第三部分《惩教篇》:
    一、法网恢恢,犯罪必惩
    青少年违法犯罪,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应有的惩处。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j奸、抢劫、贩卖毒ooooo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法律是公正的,也是无情的,无数案例告诉我们,触法必被惩,犯罪必被捉。请看下面这组案例:

    二、惩教结合,重塑新人
    多年来,区政法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和预防活动,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在办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依法减少刑事处理。以下是区公安分局开展的心声广播站“国旗下的忏悔”系列活动。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坚持特案特办,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大力实施“歪苗扶正”工程,采取建立帮教档案、定期考察回访、召开训诫会等形式开展帮教活动,促进了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和改造。
    审判机关结合办案实际,采取少年法庭、特邀女陪审员等形式办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有效地促进了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改造。
    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帮教一体化、安置市场化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组织各方面力量配合监管场所做好在押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一方面积极拓宽安置就业渠道,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创造了就业条件。
    各街镇结合工作实际,对违法犯罪青少年坚持“墙内墙外一起帮”,采取文艺演出、定期走访、组织学习、帮教座谈等形式深入开展帮教活动,做到帮教工作的向前、向后和向内延伸。
    提请大家注意:
    对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被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校、城市居委会、农村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面对21世纪的竞争与挑战,青少年肩负的历史使命更加光荣而又艰巨。为了祖国明天的灿烂辉煌,全党、全社会要更加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社会、家庭、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尽职尽责;青少年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下面请看展览第四部分《预防篇》: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后做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指示。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就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特别是近十年来,中央综治委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区委、区政府都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区的工作重点。成立**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保障了我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良好、有序、健康开展。
    一、社会预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工作,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立足教育,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
    二、学校预防:学校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线。为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各学校要积极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加强德育工作,改进法制教育,注重教育效果,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趣味性。
    三、家庭预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每个家庭、每位家长都要自觉履行家教职责;提高自身素质,注重言传身教;着力道德法制教育,重在教子做人。
    四、个人预防:自我教育和自我规范是青少年加强自我保护,做好自我预防的关键。青少年要进行自我规范教育,努力积极向上,警醒自我,力除影响自身发展的十大弊端,即娇、奢、惰、骄、贪、散、假、妒、黄、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九种违法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d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ooooo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任重而道远。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发因素,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帮助。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增强青少年的道德法制观念,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要坚决打击侵犯青少年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消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开创新世纪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局面。
    相信,面对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新世纪,祖国明天的太阳将会更加灿烂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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