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场地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所租用的××××(××社区××西路××号)门面部份空间(右边横向1.06米,纵向2.6米)转租给乙方摆放柜台经营手机及配件销售。
二、租期为一年(2xxx年4月1日至2xxx年3月31日),租金暂定叁仟元整(¥3000.00元),一次性付清。租期满后若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的权利;租期内,如乙方有特殊情况,可以转给同行业继续经营,但须取得甲方和房东的同意。
三、乙方营业时间为早上8点到晚上22点30分,乙方不持有钥匙。
四、租用期间,乙方的水、电费按月25.00元交给甲方。
五、乙方必须执有合法的相关证照方能营业,若开具租赁场地发票,税款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因房东有车辆出入及甲方客户来往办事,乙方须保证在不影响双方经营活动的情况下,确保公用通道的畅通。
七、双方财产须自行保管,遗失与对方无关。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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