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年底辖17个乡镇 280个村1670 个村民小组(20**年7月份全县村组合并后现有村数 215个,村民小组 1292个),现有农户9.7万户,农业人口43万人,耕地面积114.7万亩。20**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656元,财政收入为10848万元(其中县级5612万元)。从20**年起,结合农村税费配套改革,在全县范围内探索开展村级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20**年全县共有17个乡镇210个村开展了“一事一议”,计划筹资250万元,实际筹资183.7万元;20**年,全县共有16个乡镇185个村开展了“一事一议”,计划筹资260万元,目前实际筹资98万元。全县三年多来共议成项目200多个,6万多农户参加了筹资,筹资额共达380多万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开展,大大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做法与成效
(一)加强引导,规范运作。村级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改革村提留征收办法后,为解决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集资金和劳务的重要政策。此项工作一开始,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普遍感到“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无从下手。对此,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税费改革政策精神,由县减负办起草,县政府审定下发了《XX县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陇政办发[20**]42号),对全县村级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次数、程序、申报审批、征缴管理、决算公布、审计监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全县“一事一议”工作得以规范化运作。
(二)把握政策,严把“七关”。“一事一议”不是集资摊派,而是一项政策性强,且农民又极为关注的工作。为了搞好全县“一事一议”工作,县、乡、村各级干部在具体筹资筹劳工作指导中严把“七关”:
一是把握好“议事范围”关。县上规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只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级道路建设、村内人畜引水、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农村电网改造、学校危房改造、五保户供养、村组干部工资、畜禽防疫和水利工程等有明确经费渠道开支规定的费用和劳务,不得纳入议事范围。非本村内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不得纳入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二是把握好“议事次数”关。每年村内兴办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项目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且要求在年初进行。
三是把握好“议事程序”关。“一事一议”的关键在“议”,就是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民主决策,同时,又要严格议事程序。菜子镇元各村段家岘社在国家项目的支持下,群众投工投资于2000年将水从山下河沟里引到村子里,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吃水。去年以来,随着吃水条件的改善,大多数村民又产生了自来水入户的强烈愿望。为此,20**年初,村委会召开了村组干部联席会议,进行了专门讨论和研究,一致同意通过 “一事一议”的方式,按引水路程的远近,每户筹资360-800元不等的资金标准进行引水入户。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最终得到了绝大多数村民的同意(应参会102户,实际与会93户,到会表决同意90户)。在村社干部的协调组织下于20**年7月初,93户农户使用上了自来水,彻底告别了担水吃的历史,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四是把握好“申报审批”关。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定形成后,村民委员会将按规定填写由县减负办统一监制的《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和《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原件等相关资料,于3月底前报乡镇农经站审核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农经站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一事一议”申报资料后,对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情况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加注审查意见后报乡镇政府审核把关,乡镇政府审查批准后,村委会按商议的筹资筹劳方案,将筹资筹劳额分解到户,并填造到户花名册,分户填入到农民负担明白卡,于4月底前发放到农户。村民依卡缴款出劳,否则有权拒绝。
五是把握好“征缴管理”关。“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属集体资金,由村民委员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合法票据。收取的资金由村出纳及时缴存村银行帐户,实行村有村用乡(镇)监督。
六是把握好“决算公布”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实施完成后,村民委员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站提交决算报告,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通过和乡镇农经站审定后,向村民予以公布。公布的重点是:计划筹资筹劳情况、实际筹资筹劳情况、减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七是把握好“审计监督”关。乡镇农经站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审计。群众意见较大、反映较强烈的,县减负办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审计,对确有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一事一议”程序而引发涉农严重群体事件和恶性案件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筹资筹劳减免政策。根据国发(20**)12号文件的规定,暂停执行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农村居民收取资金用于村内公益事业的政策。在此同时,对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及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实行减免政策,不应承担所筹劳务。三年来全县共减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人员4500余人,减免筹资10.5万余元,减免筹劳9.8万个。
(四)按照“有事则议,无事不议”的原则,办群众急需办的事情。自20**年以来,全县大部乡镇开展“一事一议”的项目主要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极少数地方开展了人畜引水、村社道路建设等项目。20**年,永吉乡桃花村通过开展“一事一议”,按照8元/人的标准,筹资6.3万元兴修宽4.6米的村社道路6公里。20**年,柯寨乡鲁班山村山庄社在国家投资已建成主管道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一事一议”有20多户农户按800-900元不等的标准筹集资金将自来水引到了户,占总户数35户的60%;德兴乡高峰村通过开展“一事一议”,按7元/亩的标准筹资1.7万元兴修村社道路8公里;福星镇高塄村通过开展“一事一议”按户150-400元不等的标准筹资11570元兴修村社道路3条5.8公里。
自20**年以来,全县通过“一事一议”筹资机修梯田4.5万亩;兴修村社道路85条200多公里;修建人饮工程30多处,埋设管道100多公里,解决了30个村4000多户农户吃水困难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全县通过“一事一议”,确实办了许多政府难以办、农户办不了的事情,有力的促进了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从我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来看,也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管理上、政策执行上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干部群众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三怕”。一是乡镇怕麻烦。一部分乡镇领导认为,村级开展“一事一议”对乡镇意义不大,无利可图,搞不好还落个“过”,因而怕麻烦,不愿搞。二是村干部怕困难。由于农村民主化进程较慢,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后,绝大多数村很少召开村民大会,想问题办事情,向来总是几个人说了算,当前基层干部存在着“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能用,软办法不顶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困惑。对同群众商量办事还不适应,怕群众难组织,议事难通过,搞不好还会“引火烧身”。三是群众怕掏“冤枉钱”。有的群众认为,“一事一议”就是干部变着法子向群众要钱,增加负担,何况,上交的钱所干的事不是全体村民收益,而是个别人受益。一些人想的是“只要不让我拿钱,管你发展不发展”。
(二)乡村在资金管理上存在“三乱”。一是资金筹集乱。村干部多头收取,有的也不开具省业务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干部与干部之间、干部与群众之间“扯皮”的事情时有发生。二是帐目管理乱。“一事一议”筹资款,有的在村上管理,有的交乡镇财政所管理,有的在农经站管理,给监管工作造成困难。个别乡镇甚至把“一事一议”筹资与财政资金捆在一起,用于弥补乡镇财政不足。三是经费支出乱。一些地方只收钱不办事,或者多收钱少办事,使用情况不公开,引起群众反感,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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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事一议”在政策执行上有“三对矛盾”:一是违反减负政策超限额办成事与执行政策不超限额办不成事的矛盾;二是乡镇政府指令性项目(如机修梯田)完成与村民不愿意落实的矛盾;三是村内(组内)筹资使用与乡村集中筹资使用的矛盾。这些矛盾既是农村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也是乡村干部在执行政策过程中绕不过去的难题。有鉴于此,十分有必要对税改后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在实践过程中进行修订完善。
三、体会及建议
20**年,省上制定了《XX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61号),20**年,县上依此并结合实际制定了《XX县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陇政办发[20**]42号),对“一事一议”的原则、内容、范围、程序、标准等都作出了规定。但从近几年的运行实践看,两个文件比较原则,操作性和针对性都不强,况且全县农村各地情况差异较大,执行起来多多少少有一定的难度。有的地方出现了“有事难议,无事乱议,资金难筹,事情难办”等问题。因此,今后村内兴办公益事业要坚持“无事不议,有事必议,群众自愿,农户受益,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程序合法”的原则。
(一)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十分必要。实践证明,无论干什么工作,离开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开展起来困难重重。村内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也不例外,但当地党委、政府(包括村级组织)应做到“参与而不干预,指导而不命令”,真正促使“一事一议”健康而有序进行。
(二)缩小议事范围。“事难议”的症结在于利益不均,所干的事不是全体村民受益,而是部分人受益。所以,以村为单位议事有时候就很难议成。首先,缩小议事范围,对于整村难议成的项目,在不影响整村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可在受益的村民小组或受益农户中进行。其次,采取整体议不成的分开议,资金量大的项目议不成议资金小的项目,难的议不成从容易的入手等灵活多样的方法。
(三)选好议事项目。引导农民在确定议事项目时,始终坚持“确保重点”:一是坚持量力而行、先急后缓,重点评议村民最关注、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保证项目上一个、成一个、群众受益一个,防止劳民伤财。二是坚持村民直接受益、明显受益,重点评议本村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人畜饮水和维护村级道路等集体公益项目。三是坚持民主集中,议事项目不易过宽。村内公益事业不可延伸到村外,如乡村道路修建;对于有明确财政供给的项目,如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小学教育、畜禽防疫等,不应纳入一事一议;对确须兴办的大中型村内公益事业,应采取“国家投资为主,村民筹资为辅”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四)开好议事会。“一事一议”在农村是一件新鲜事物,在农民还没有全部认识前,要多做宣传工作,不要急于求成,不能以为干部认为应该干的事,群众就应该同意,要允许农民选择,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并严格履行议事程序。一是议题提交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前,先制定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二是认真落实村民代表议事制。每10至15户选一位有威望的村民,参加议事会,并代表他们进行表决,在不违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同时,90%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就形成决议。三是正确安排议事时机。坚持“无事不议,有事必议”原则,议事会选择在农闲期间召开,让村民代表充分收集村民意见。四是坚持谁受益谁议、谁议谁受益,避免意见不统一而导致“议而不决”。
(五)区别对待筹资筹劳。在确定农民筹资筹劳时,要区别不同情况灵活处理,不强求一致,不搞“一刀切”。一是对经议事会议通过的事项,少数不同意见的村民可保留意见,但不允许拒不履行出资或出劳的义务。主要通过张榜公布、村干部教育、群众共同说服等方法,促使他们履行义务;对经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多次说服无效、态度蛮横的“钉子户”,则不将其纳入受益范围。二是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农户,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多出劳;对因子女上学、家有病人等原因确需照顾的贫困户,经村民代表研究同意后,给予只出劳不筹资或免去部分筹资的照顾;对生活特困难又无劳动力的,给予全部减免。三是鼓励农民自愿捐款,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农村公益事业。
(六)规范管理使用。议难决的症结就是由于过去农村财务管理透明度不高,财务管理混乱,部分村级干部诚信度下降,群众对干部不信任,影响了各项工作的落实。所以,所筹资金和劳务要做到“分层管理,单独核算,监督使用,及时公开”,分层管理即以受益户的范围为层次推选民主理财小组进行管理,不宜上交乡村组织进行管理。但乡镇农经站及乡村干部要加强日常监督。
(七)建议省上对“一事一议” 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难的问题。凡是农村“一事一议”筹资完成的集体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社道路、人畜饮水、改善环境卫生等公益事业,省级财政按项目实施决算额的50%给予资金作为奖励补助,奖励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项目出资人,也可继续用于议事受益农户的集体公益事业。
(八)建议省上尽快出台一套符合农村工作实际,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 “一事一议”政策规定。在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建议在三个方面适当放宽:一是筹资筹劳限额,只要议事群众愿意,筹资数额可不受限制;二是一年中议事次数(筹资筹劳次数),只要议事群众愿意,可突破一年一次的限制;三是筹资筹劳的具体单位标准应依基层实际而定,可以按人、按劳力、按户、按承包地亩,由议事群众自己选择,灵活确定。另外在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应一要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的职责与行为,坚决杜绝乡村组织让村民议事筹资完成指令性任务的行为;坚决杜绝借代管之名统一集中使用村民筹资以及村级财务不公开的行为。二要进一步明确乡村组织违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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