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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意见

日期:09-28 15:46:14 | 党代会 | 浏览次数: 491 次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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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和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积极探索乡镇党代表在乡镇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办法,从现在起在各乡镇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度。为确保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扎实,高效运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探索乡镇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办法为目标,实行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度,以完善工作制度为基础,调动党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谋智囊作用,在党群干群关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对乡镇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内容

实行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度。明确乡镇党代表的任期与本届代表大会相同;明确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审议讨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明确乡镇党代表的权利,业务以及履行职责的权益保障;明确乡镇党代表参加乡镇党代表大会及闭会期间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明确乡镇党代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示范、参谋和桥梁作用。

三、工作规程

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从20**年9月1日起运行,工作中不断探索闭会期间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办法,总结成功经验,20**年3月转入县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

(一)代表条件及产生方式

1、代表条件:

①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乡镇党委和各项决策、决议。

②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顾全大局,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

③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有良好的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

④在急、难、险、重等情况面前挺身而出,勇挑重担,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善于做群众的工作,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2、代表的名额及比例构成:

常任制党代表从20**年乡镇换届时召开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按原代表总数的30%掌握常任制党代表名额。各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不做为常任制;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乡镇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占全乡镇党员总数的比例;一线党员代表中科技、教育、卫生、农民党员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3、代表的产生办法:

常任制党代表由乡镇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各乡镇党委按照原代表大会代表分布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各选区按照规定名额,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常任制代表。

4、代表的任期:

代表任期与本届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的权利是:

①参加乡镇党的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乡镇“两委”的工作报告,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参加讨论和表决需由党的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决定;选举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以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②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可以对党委、纪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或信任投票。

③对乡镇党委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以及县党的代表大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乡镇党委、纪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廉洁、勤政情况和干部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④根据党委确定的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课题,以代表团或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⑤党代表列席所在乡镇的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及其涉及乡镇重大事项的会议、活动,并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

2、代表的义务:

①经常听取和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及时向有关党组织和党代表大会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维护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正当权益。

②向本选举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委重大决策和党内重大事务。

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有大局意识,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④积极宣传和带头贯彻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党委决定,关心党的建设,认真完成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委托的各项任务。

⑤严守党的机密,对于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要求保密的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⑥向本选举单位党员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接受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三)代表活动

1、代表按选举单位、所在区域或工作性质划分为若干个代表小组,每个活动小组在10人以上。代表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组长、副组长由代表小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并报乡镇党委同意。

2、乡镇党委成立党代表联络组,负责同代表及代表小组的联络工作,做好代表活动的指导、协调、管理工作,为代表活动提供服务。

3、代表除参加党员代表大会外,还应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日常活动,活动由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主持。代表根据工作需要,由乡镇党委统一安排,一般每年组织1—2次代表活动。

(四)代表的活动方式

1、听取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及时了解党内重要事务。

2、有组织地参加代表小组和党委组织的活动。代表所在的基层组织要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方便。

3、参加党委组织的代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等活动。

4、开展“三级联系”活动。每个乡镇党委委员结合分工,联系2--3名党代表,每个代表要联系本选举单位的3—5名党员,每名党员联系3名以上群众,了解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并掌握党员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乡镇党委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5、参加党委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五)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

1、每届党的代表大会任届期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一般在每年乡镇人大代表会议召开前召开,如遇重大问题或重要活动,可随时召开。20**年12月下旬,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年会。

2、党的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到会方能举行。年会的议程由乡镇党委确定并应提前通知代表,有关的材料也应提前分发给代表,以便代表讨论和审查。

3、代表大会在换届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代表大会年会由乡镇党委主持。不是代表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可以列席会议。其他人员需要列席会议,由乡镇党委决定。

(六)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听取和审查乡镇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报告。

2、讨论决定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

3、通报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4、讨论和审议代表提出的方案并作出决议。

5、选举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以及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6、对党委、纪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或信任投票。

7、讨论和审议党委提交的其它有关事项。

以上内容根据每次会议的需要作出安排。对会议的决议,乡镇党委应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应作必要的通报,并在下一次代表大会年会上向代表报告。对民主评议提出的问题,乡镇党委必须在下一次年会上向代表报告整改结果。

四、工作要求

1、要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要按照本工作意见要求,召开党委会议认真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和各项制度、办法、规定,明确工作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并成立领导组织,设置专门的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的《党代表常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度的请示》要于9月10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组织指导组(政府一楼109室)。

2、要广泛宣传动员,迅速启动工作。各乡镇党委要在9月15日前启动工作,9月20日前要组织常任制代表正式开展活动。要组织力量做好筹备工作,认真研究,细致谋划,把握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环节,尤其在代表选举的程序上要严格审查把关,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党员选上来作为常任制代表。同时,各党委要采取悬挂过街旗、张贴标准、召开会议等方式搞好工作宣传,使广大党员群众充分了解和掌握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度的重大意义,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3、要创新工作载体,提高工作质量。结合本党委实际,积极探索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在不违反党章和有关条例、规定的前提下,丰富工作载体,活化工作方式,组织党员开展各种调研、视察、监督、评议活动,让党代表参加涉及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的调研调查和讨论研究,给代表提供广阔的行权空间。各党委要定期组织代表开展学习活动,使其深入了解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掌握县委及乡镇党委的政策、决议,提高代表自身素质,更好地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4、要创造良好环境,保证代表行权。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事关全县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的大局,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要提高对党代表常任制工作的认识,重视并支持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及常任制代表的工作,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时间、地点、人员、经费上的支持,任何乡镇及基层组织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代表开展正常合理的调研、视察活动,尤其要自觉接受代表对党委成员日常工作的监督,如果出现对代表行权制造障碍或打击报复的,县委将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5、要经常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情况。各乡镇主管领导和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人员,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于每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与县委组织部反馈工作情况。县委组织部将制发党代表常任制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基层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使各乡镇的党代表常任制工作能够协调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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