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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宪法学(三)(1)

日期:11-23 13:47:57 | 司法考试 | 浏览次数: 995 次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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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2年)
  85.下列有关宪法的指引作用的表述中,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宪法指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构、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b.宪法指引的范围涉及政治、的经济、的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
  c.宪法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
  d.宪法的指引贯穿着**的基本精神
  答案及解析:abcd 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宪法的地位和内容决定了宪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指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第二,指引的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第三,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其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第四,宪法是**的法律化,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其指引贯穿着**的基本精神。
  86.某选区共有选民13679人,高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高先生可以当选?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35人,高获得选票6831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41人,高获得选票3421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43人,高获得选票 6749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85人,高获得选票13083张
  答案及解析: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0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同一法律第41条第1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本题中该选区共有选民13679人,过半数至少为6840人。根据上述规定,a项中参加投票人数未过半数,选举无效。b项中参加投票人数过半,选举有效,高获得选票最低当选票数为3421票,依法得当选。c项中选举有效,但最低当选票数应为6822票,高未达到此数,依法不得当选。d项中参加投票人数甚至多于选民人数,选举当然无效。
  8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答案及解析:abd 《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88.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国家机构职权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b.国务院有权决定自治州的设立
  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有权决定民族乡的设立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决定大赦
  答案及解析:acd 《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决定特赦;……”《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与区域划分;……”《宪法》第108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制与区域划分。”
  (2003年)
  86.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何种选项属于需要作出改变或者撤销决定的情形?
  a.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b.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答案及解析:abcd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故a选项正确。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四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故b选项也是正确的。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八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根据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这两种情况,宪法规定的是“撤销”,而非“改变或者撤销”,严格说来,cd不是应选项。但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也选上了cd。
  87.黄某系全国人大代表,因正常履行职务受到诬陷,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
  b.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
  c.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d.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答案及解析:c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此,c选项是正确的。根据宪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据此,只有逮捕和刑事审判才需要事先获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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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
  84.某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b.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
  c.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答案及解析: bcd 众所周知,我国不存在司法审查,故a 项错误。我国《 宪法》 第5 条,《 立法权》 第78 、79 条规定了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位阶制度,据此,b 项正确;《 立法法》 第90 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因此可知cd 正确。
  85.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
  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答案及解析: ac 《 宪法》 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 宪法》 第40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故本题应该选ac。
  (2005年)
  94.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c.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
  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答案:d
  考点:中国宪法发展史
  详解:一般认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7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但绝不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辛亥革命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具有一定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和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实行的均为资产阶级共和政体。据此,选项a错误。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是新**主义,而非社会主义性质。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项b错误。1982年宪法是后全面修改的结果,而非制定而成。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不赘。评论:司法部将选项a作为正确项是错误的。选项a中的表述是“唯一的一部”,而非“第一部”。
  (2006年)
  93.某县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何种做法是错误的?
  a.李某被人民代表联名提名为县长候选人,但大会主席团认为李某已连任两届县长,不能再担任新一届政府的县长,决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b.王某被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县长后,提名张某为副县长候选人
  c.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本县经济不发达的实际情况,不设立交通局、商业局和审计局
  d.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授权新一届县政府决定本县预算的变更
  答案及解析:abcd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没有对县长连选连任的限制,故选项a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县长、副县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故选项b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人民代表大会无权自己决定,故选项c错误。根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一)、第59条(五)的规定,县的预算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变更;县政府对预算只有执行权,故选项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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