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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试题与解析(1)

日期:11-23 13:46:56 | 司法考试 | 浏览次数: 793 次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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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历年试题与解释(上)

一、单项选择题:
  (2002年)
  24.李某在某特区订工时被机器轧断手臂,就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根据该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李某只能得到20个月工资的赔偿额而根据该特区所在省的地方企法规,他可以得到25个月的赔偿额。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a.直接依据省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b.直接依据特区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c.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d.提请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答案及解析:b 《立法法》第81条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25.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汇作疏忽末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答案及解析:a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违法或不当但已生效的行政行为依法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恢复行政行为作出前的状态;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对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秩序的企业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不是行政处罚措施,只是消灭企业法人资格的一个正常程序,行政机关可以依申请进行。本题中企业并没有违法行为,不能吊销企业执照,行政机关的错误变更登记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消除这一错误的行政行为只需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即可,因此选 a.
  26.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及解析:a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市公安局在复议中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其为被告,a正确。
  27.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
  a.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答案及解析:a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首先,可以明确,市中院作为二审法院,既然本案中未涉及再审程序,市中院就不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bc项排除。此案一审判决虽未生效,但由于一审判决判其有罪,加长了其羁押期间,因此,一审法院应对一审判决之后的期间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a.
  28.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入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答案及解析:a 《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据此,张某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应当在撤销查封决定的同时,责令税务局赔偿因查封决定给张某造成的财产损失。答案选a.
  29.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
  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答案及解析:a 公安局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可见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享有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又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20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本案公安派出所对张某罚款200元,已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张某起诉依法应以派出所为被告,因此选a.
  30.高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两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如何处理?
  a.重新起诉
  b.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
  c.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
  d.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答案及解析:a 本案中,国土局本已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法院也因此准予高某撤诉,原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已终结。但此后,国土局又做出了一个新的与原来相同(包括事实、理由与结果)的行政处罚,因此,高某就这一新的具体的行为可重新起诉,即选a.bd项错误,在于申请再审和上诉都是针对原裁判错误的情况而发生的,而本案中,准予撤诉裁定并无错误。c项错误在于撤诉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准许,也就不可能再被撤回。
  (2003年)
  23.某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某企业认为该规定与劳动法相抵触,有权作下列何种处理?
  a.向全国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b.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c.向国务院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向省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答案及解析:b 依立法法第90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故选b.
  24.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下列哪一个?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答案及解析:c 依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故选c.
  25.某大学对教师甲的工资和职称问题作出处理意见。甲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3年后,某大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甲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市教委拟写了《关于甲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省教委,并抄送甲。该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甲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甲的复议申请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抄送甲,已经涉及到甲的权益
  b.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还没有经过上级机关批准,没有对甲发生法律效力
  c.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下级向上级的报告,是内部行为
  d.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重复处理行为
  答案及解析:b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申请行政复议。题干中的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很明显该报告并没有发生效力,需要省教委的“阅示”(即阅后作出指示)。据此,b选项正确。
  26.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制造、贩卖匕首,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李某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从1997年4月起算
  b.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
  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答案及解析:b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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