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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知识问答(十)(1)

日期:09-27 13:35:26 | 土地估价师考试 | 浏览次数: 659 次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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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70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

  122、请说出,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含哪几项?

  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23、在我省,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如何计算?

  答: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以上10以下。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年产值标准。

  124、在宜昌市西陵区征收集体土地,每一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多少元?

  答:10000元。

  125、在我省,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如何补偿?

  答:能计算产值,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的不予补偿。

  126、在我省,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如何补偿?

  答: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建的不予补偿。

  127、在我省,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如何计算?

  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标准。

  128、各市、州人民政府在拟订本地区的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时,必须按规定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是否正确?

  答:正确。

  129、征用无收益的土地,是否应支付安置补助费?

  答:不支付。

  130、在我省,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8亩以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多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多少倍。

  答:按被征收耕地和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16倍

  131、依照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安置补助费,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提高补偿倍数,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13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133、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如何计算?

  答: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134、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13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什么费用?

  答: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136、我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什么时侯收取?

  答:(一)用地涉及土地征收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土地征用时收取

  (二)用地不涉及土地征收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农用地转用或审核用地时收取。

  137、土地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如何安排使用?

  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排。

  138、请列出对被征地农民的几种安置途径?

  答:(一)货币安置

  (二)农业生产安置

  (三)重新择业安置

  (四)留地安置

  (五)入股分红安置

  (六)异地移民安置。

  139、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如何计算?

  答:按照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用土地的数量计算。

  140、征地方案经批准后,应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哪些内容?

  答: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征收土地的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141、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谁组织实施?

  答: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4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谁组织实施?

  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43、请说出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两公告一登记”的 具体内容?

  答: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44、在我省,经依法审批使用国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补偿标准与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相同。是否正确?

  答:正确。

  145、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不能调整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收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低于多少的土地补偿费主要分配给被征地农民?

  答: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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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65、请说出我省农民兴建房屋(含附属设施)宅基地的用地标准?

  答:(一)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二)使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166、请说出我省城镇居民建住宅使用国有土地的用地标准?

  答: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167、今后,各地要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向什么方向发展?

  答: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

  168、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是否正确?

  答:正确。

  169、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各县(市)如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答:各县(市)可根据省(区、市)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区、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170、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在申请宅基地,是否批准?

  答:不予批准。

  171、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什么类型用地?

  答: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地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

  172、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答:不能。

  173、我省农村村民符合哪些情形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使用宅基地?

  答:(一)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承担村民义务,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必须调整搬迁的;

  (四)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建住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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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自依法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的宅基地;

  (五)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收回的宅基地。

  179、因依法买卖、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或被注销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答:30日。

  180、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或被注销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答:15日

  181、我省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缴纳哪些费用?

  答: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5元每户,特制证书20元每户),并按《湖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耕地占用税的征、免手续。

  182、农村村民因经营需要占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建住房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是否正确?

  答:正确。

  183、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超过法定面积标准建住宅的,属于因住宅结构原因不宜拆除,或收回后又不易重新调整使用的超占部分,如何处理?

  答:按照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处理后补办用地手续。

  184、哪些情形,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18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入股、联营方式与他人兴办企业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答: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186、哪几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答:(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

  (二)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87、为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定,在宅基地审批工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请问是哪三到场?

  答:(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

  (二)宅基地经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三)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188、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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