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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单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09-28 16:45:09 | 规章制度 | 浏览次数: 505 次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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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我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我局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的制定

(一)目标分为共性工作目标和职能工作目标两类。

1、共性工作目标包括:(1)政治表现;(2)整体形象;

(3)工作能力;(4)组织纪律。

2、职能工作目标包括:(1)科室(单位)职责;(2)上

级组织在年度若干重要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中分解下达的工作任

务;(3)上级组织、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4)年度工作要点中确立的工作事项;(5)科室(单位)集体决定的临时重要工作。

(二)制定目标的程序

1、全局总体目标先由局务会拟定后交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对下分解。

2、各科室(单位)目标由各科室(单位)根据所担负的主要工作提出后,经主管领导审查并签字后,提交我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3、审定后的科室(单位)目标,按规定形成工作目标责任

书,目标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一份由

各科室(单位)保存。

二、目标管理与考核

(一)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对各科室(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科室(单位)负责人会议,汇报各科室(单位)目标任务进度情况,同时,对各科室(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测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因客观原因,科室(单位)目标任务中部分指标,需中途改变或修正,可提出修正申请,由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查

后批准。

三、目标考核办法

(一)目标考核分局领导总体评价、职工代表测评、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考核三部分组成。其中:局领导总体评价占总分值的30%,职工代表测评占总分值的20%,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考核占总分值的50%(其中:共性目标占20%,职能目标占30%)。

共性工作目标考核标准见附件一;

职能工作目标考核标准见附件二。

(二)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

时考核以每季度的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所占比例分别

是:第一季度考核为15%,半年考核为20%,第三季度考核为15%,

年终考核为50%。

(三)科室(单位)目标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为达标;60—79分为基本达标,59分以下为未达标。

四、奖惩

(一)科室(单位)目标考核奖分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按照科室(单位)人均标准分别发放到各科室(单位)。具体发放比例为:1.2:1:0.8:0.6。

(二)依据各科室(单位)的年终综合得分,在考核为优秀的科室(单位)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至3个科室(单位)为该年度先进候选科室(单位),报局党委研究确定该年度先进科室(单位)。

(三)被评为先进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为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四)受省部级表彰的先进科室(单位),局颁发奖金1000元;受厅级表彰的先进科室(单位),局颁发奖金800元;受局表彰的先进科室(单位),局颁发奖金500元。同时受到多级组织表彰的,奖金不重复发放,按就高的原则颁发奖金。

(五)对季度考核得分连续两次处于末位且年终考核不达标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将给予警告或组织调整。

(六)凡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治安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科室(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和先进工作者,同时,以上责任事故每发生一例,科室(单位)目标考核奖在已确定的考核等次基础上人平扣减100元。

五、组织机构

1、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胡焕发

副组长:马光明 邢禧东

成员:廖作强 孔祥瑞 毛志刚 熊林生 徐维 郑传好

钟学云 柯美合 程良禄

2、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人事劳动教育科具体负责。

六、有关说明

(一)各科室(单位)目标考核奖不得平均分配,应按照岗位责任大小合理拉开档次。科室(单位)负责人正职、副职目标考核奖按照该科室(单位)已确定的考核等次人平标准的1.4倍和1.2倍发放,高出科室(单位)人平标准部分,由局另行拨付,不受科室(单位)等次比例限制。

(二)局领导正职目标考核奖按全局职工平均数的1.8倍发放,副职按全局职工平均数的1.6倍发放。

(三)内部退养人员经考核合格,按达标科室(单位)标准

发放目标考核奖。

七、其它

1、本办法由局人事劳动教育科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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