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领导工作,充分发挥局党组的核心作用,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现局党组领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
1、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参加,书记主持,指定一名专人负责记录,会后要及时落实有关决定事项。根据会议议题,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具体时间根据议题多少由局党组书记决定。
3、凡涉及全局性的大政方针、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人事任免,都必须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其主要内容是:
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指示和决定,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②讨论决定全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
③讨论通过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有关事宜和重大决定;
④讨论决定局党组管理范围内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以及向有关部门推荐干部人选;
⑤审定年初全市统计工作重点和年终统计工作总结,检查全市主要统计工作完成情况;
⑥审定全市性统计业务工作会议的有关事宜等。
二、局办公会议
1、局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各科、室、队、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参加,局长主持,局长外出时,由办公室主持,指定一名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2、局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星期一上午九时召开,如有重要事项可及时召开,具体召开时间由局长决定。
3、局办公会议主要内容有:
①听取局领导和各科、室、队、中心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②汇报交流局科、室、队、中心工作开展情况;
③协调局科、室、队、中心之间各方面工作关系;
④部署局科、室、队、中心阶段性业务工作任务;
⑤研究局工作中其他事宜。
三、局班子民主生活会
1、根据《党章》和《准则》的有关规定,局党组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参加,可通知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列席。
2、局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把批评的严肃性、尖锐性同科学性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党员干部标准对照自己,认真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同志之间要敞开思想,以诚相见,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从而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
3、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记录上报市纪委、市政府办公室。
四、会议规则
1、凡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做好准备,提出具体意见后,方可列入议题。
2、根据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局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才能开会。
3、要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并注意听取不同意见。凡经集体并作出决定的事项,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不得借故推翻或拒不执行。
五、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因事不能到会者,要提前请假。
2、会议讨论的议题,凡没有传达任务的,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扩散。
3、要本着少开会,开短会的精神,不断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
4、会议现场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在会场上从事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其他活动。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