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人员有违反下列工作纪律之一的,当事人有权向统计局或监察机关投诉反映: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2、待人礼貌,举止文明,用语规范,不准盛气凌人、态度粗暴;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不准无故拖延、敷衍、推诿;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准乱收费、乱罚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不准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
5、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保密资料,不准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不准泄露未经批准公开的执法检查情况;
6、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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