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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汇编(1)

日期:11-23 13:48:29 | 司法考试 | 浏览次数: 372 次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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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

  1. 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答案及解析:abc

  a项,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但绝不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事实上法律也不可能取代其他调整手段;b 项,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与制约不同。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而法制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符合统治阶级的法律秋序。基于对b项(对法制最终目的)的分析,c项所述内容也不正确。

  2. 下列有关执法与守法区别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执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

  b.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

  c.执法是执法主体将法律实施于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活动,守法是一切机关、团体或个人实施法律的活动

  d.执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须遵循程序性要求

  答案及解析:abd

  a项错在执法的主体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即执法机关,而不包括所有的法人;b项错在公民的守法既包括积极的守法也包括消极的守法。c项是正确的表述;d项错在积极的守法也要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就是遵守法律所规定的行为规范,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守法的实质要求。有一点必须注意,那就是行使权利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

  3. 下列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司机白某在驾车途中因突发心脏病,把车停在了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 元”处,但白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

  b.在法的适用中,需要对“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一规定进行限制解释

  c.林某因他杀死亡,其与妻子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而终结。引起该婚姻关系终结的死亡事件属于法律事件

  d.已加入甲国国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国印制人民币假钞20万元,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答案及解析:abc

  a项,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它的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据此,a项表述正确;b项,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窄的解释。该规定的立法原意为“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显然,该条文规定的字面涵义要比立法原意宽,在适用中应作限制解释;c项,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该选项中婚姻法律关系的终结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因此林某死亡属法律事件;d项错在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对人的效力,而不是空间效力问题。

  4. 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通常采取哪些原则?   

  a.价值排序原则

  b.秩序优先原则

  c.个案平衡原则

  d.比例原则

  答案及解析:acd

  通常采纳的原则有三个。①价值排序原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②个案平衡原则,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③比例原则,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5. 下列哪些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a.保安员曲某收5元自行车停车费,并不给收据

  b.姜某向报社写信揭露某记录片造假,报社没有刊登

  c.冯某经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被拥挤受伤

  d.塑胶五金厂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时,加班费为每小时1.5 元

  答案及解析:ad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要么是违法行为(包括违约行为),要么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然,违法行为的认定也离不开法律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服务单据。据此,a 选项的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九十条的规定,d 选项的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在b选项,报社没有刊登的义务,当然谈不上法律责任的存在。在c 选项,冯某对小孩的受伤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冯某没有让位的法律义务(只是社会公德要求的道德义务而已)。

  6. 甲因乙不能偿还欠款将其告上法庭,并称有关证据被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件时予以扣押,故不能提供证据。法官负责任地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此举使甲最终胜诉。从法理学角度看,对该案的下列说法,哪些可以成立?   

  a.本案的承办法官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有着正确的理解

  b.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违背了法官中立原则

  c.本案的承办法官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有误,法律职业素养有待提高d.本案的审理比较好地体现了通过审判保障公民权利的司法功能

  答案及解析:ad

  为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司法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故选ad项。

  2002年

  1.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

  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

  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答案及解析:ab

  关于a选项,在历史上,法律责任可以转移,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也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但是由于近现代法律遵循”责任法定”、“责任自负”原则,不允许法律责任的转移,这种制度已经不复存在,因此该项错误,为应选项。关于b选项,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可分为主动承担和被动承担两类,其中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实施相应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如系当事人主动承担,如主动支付赔偿、补偿或恢复、补救、不算是法律制裁。因此该项亦错误,为应选项。关于c选项,从立法、执法、司法的关系来看,尽管它们都属于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的分配活动,但是执法和司法活动都必须遵循法律进行,从属于立法活动。因此相对于立法来说,执法和司法只能是第二性的,是立法基础上的再分配,而立法则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性分配”的活动。因此该项正确。关于d选项,执法活动从法的事实角度来看,是法在现实生活中被行政机关执行的过程,也是权力行使的过程。二者在过程上是同一的。因此d项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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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答案及解析:bcd

  法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引作用,这种指引作用有两种实现模式,一是授权性的可选择的指引,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从而鼓励人民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二是义务性的确定不可选择的指引,人们必须依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从而禁止人们违反法律设定的义务。关于a选项,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是法律为公民所设定的义务,其指引作用为确定的指引。关于b选项,法律授权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是否变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其指引作用属于授权性的可选择的指引。因此该项为应选项。关于c选项,值得注意。一方面从禁止犯罪的角度来看该条为故意杀人行为设定了必然的法律制裁,是确定的指引;另一方面,更具体地分析,该条是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规定,属于裁判规则,是对人民法院如何就故意杀人罪处罚的指引。该条文赋予了人民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在所列三种刑罚中选择适当的量刑,因此其指引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经过全面的考虑,该项为应选项。关于d选项,明显是授权性规则,属于可选择的指引,为应选项。

  3.法律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而形成的行为有规则和有序的状态。影响法律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法制方面的因素

  b.个人方面的因素

  c.环境方面的因素

  d.法律本身的因素

  答案及解析:abcd

  一般认为,影响法律秩序形成的因主要有个人、体制、环境、法律本身等四个方面。因此b、c、d自然都是应选项。至于a项“法制”与“体制”用词的差别是否影响选择,可以考查两个概念的具体含义:法制,是一国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过程。而与法律有关的体制是指法律执行、适用和监督机关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合理、有效。因此,虽然这两个概念存在一定差别,但在本题中,这一差别并不具有关键的区分性,因此a项也是应选项。

  4.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应该注意下列哪些方面?

  a.法律体系的系统性

  b.适当的超前性

  c.供体与受体之间存在共同性

  d.时间的先后性

  答案及解析:abc

  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因此d项可排除。法的移植以供体和受体之间存在着共同性为前提,即二者受同一规律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纳。移植工作应当考虑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注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同时法的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由此可见a、b、c项均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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