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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单选多选题全解析(1)

日期:11-23 13:46:24 | 司法考试 | 浏览次数: 278 次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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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考察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实行行为(原因)与具体危害结果(结果)之间的关系。

  如何判断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司法考试中采取的是条件说。

  判断标准:如果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前者:实行行为;后者:现实的具体的结果

  在采取条件说认定因果关系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作为条件的行为必须是有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的行为,否则不能承认有条件关系。条件关系公式中的“结果”是指具体的、特定形态、特定规模与特定发生时期的结果。

  2.条件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现实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预想的发展过程是否符合,并不影响条件关系的存在与否。条件关系又是特定条件下的客观联系,故不能离开客观条件认定因果关系;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了特定条件,并不左右对因果关系的认定。

  3.行为是结果发生的条件之一时便可认定条件关系,并非唯一条件时才肯定条件关系。换言之,一个结果完全可能由数个行为造成,因此,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结果的原因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反之,一个行为可能造成数个结果,所以,在认定某种行为造成了某一结果时,也不要轻易否认该行为同时造成了其他结果。

  4.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如果介入了第三者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或特殊自然事实,则应通过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等,判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实行行为:手段行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目的行为:取得他们财物。

  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分析:本题构成因果关系的中断理论。由于医生的重大失误行为导致程某死亡,因此乙的行为与程某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考察: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必须是实行行为。“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丙的行为是不是特定行为,不负有特定义务。

  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0分钟后的死亡结果)

  考察的要件:结果。结果需要是具体现实的结果:20分钟后的死亡结果。

  本案例中的丁与被卡车撞死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正确选项:b

  2.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考点:正当防卫(时间条件)

  本题的核心:判断不法侵害是否已经结束。

  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换言之,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财产性违法犯罪的侵害行为,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在此之前,追捕者可以使用强力将财物取回。

  正确选项:c

  3.关于共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考点:共同犯罪。

  a.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的,以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以出卖为目的,为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的帮助犯论处 (实行犯)

  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c.应走私罪犯的要求,为其提供资金、账号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d.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伪造的护照的,以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二十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正确答案:c

  4.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c

  a.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

  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

  考点: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死刑的种类。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死刑的种类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正确答案:c

  5.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甲对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自己的父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应择一重罪处罚

  考点: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的主观要件、因果关系的判断、认识错误的处理

  分析:行为人见一黑影过来,便开枪射击,是属于具体事实的认识错误。

  实际死亡的被害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要件。

  需要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由此可以判断:甲的开枪行为与父亲死亡是有因果关系的。

  需要注意:“甲对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自己的父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主观上发生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来认定。

  正确答案:a

  6.甲将汽车停在自家楼下,忘记拔车钥匙,匆匆上楼取文件,被恰好路过的乙发现。乙发动汽车刚要挂档开动时,甲正好下楼,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侵占罪既遂

  b.构成侵占罪未遂

  c.构成盗窃罪既遂

  d.构成盗窃罪未遂

  考点:侵占罪与盗窃罪区分。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

  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原则上应是失控说,即只要被害人丧失了对自己财物的控制,不管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该财物,都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盗窃行为是否侵害了他人财产,不是绝对取决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产,而是取决于被害人是否丧失对自己的财产的控制。

  正确答案:d

  7.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1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关于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抢夺罪

  c.构成盗窃罪

  d.构成侵占罪

  考点: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侵占罪的区分

  关于抢劫罪的认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c

  8.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

  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考点:数罪并罚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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