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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试题及解析(1)

日期:11-23 13:46:36 | 司法考试 | 浏览次数: 179 次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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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难度适中。关键问题是要把握暂予监外执行的允许性条件(刑罚的规定等等)以及禁止性条件(自伤自残等等)。

  79.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关于国籍的确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

  b.犯罪嫌疑人乙,国籍不明,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情况确认乙的国籍

  c.犯罪嫌疑人丙,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以丙自报的国籍确认其国籍

  d.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按照无国籍人对待

  答案:abd

  考点:涉外刑事诉讼中的国籍确认

  详解:关于涉外刑事诉讼中的国籍确认问题,高法解释第314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根据该规定,国籍确认分为三类情况:第一,以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为确认标准。a中的犯罪嫌疑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就是此种情形。第二,国籍不明的查明标准,一一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b就属于这种情况。第三,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d中的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向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按照无国籍人对待就属于这种情形。因此,abd是正确的。

  评论:考察的知识点虽然比较单一,但对多数考生而言可能有点偏。涉外刑事诉讼问题在司法考试中的比例非常低,往往也就一个题目,并且只考察基本问题,这需要考生对涉外诉讼的基本问题有个清晰的把握。

  (2006年)

  66.甲非法拘禁乙于某市a区,后又用汽车经该市b区、c区,将乙转移到d区继续拘禁。对于甲所涉非法拘禁案,下列哪些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a. 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答案及解析:abcd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于非法拘禁是继续犯,所以甲与乙经过的a、b、c、d四区都可看作犯罪地。其中a区、d区为主要犯罪地。b区、c区也为犯罪地,因此,四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67.犯罪嫌疑人甲委托其弟乙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乙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a.甲被超期羁押时,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b.申请检察人员回避

  c.向检察机关陈述辩护意见

  d.经被害人同意,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答案及解析:ac 《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因此a项中,甲被超期羁押时,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说法正确。第28条规定,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律师或者辩护人无权要求,所以b项不正确。第37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乙为非律师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因此d项错误。c项中向检察机关陈述辩护意见,是作为辩护人的题中应有之义。根据《高检刑诉规则》第251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因此,c项正确,本题应当选择ac.

  68.为确定强奸案被害人甲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况,侦查人员拟对她进行人身检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甲拒绝检查,可以对她进行强制检查

  b.如果甲拒绝检查,不得对她进行强制检查

  c.如果甲同意检查,可以由医师进行检查

  d.如果甲同意检查,可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答案及解析:bc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2、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强制检查作为一种强制侦查手段,需要有法律的授权才可实施,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未规定对被害人强制检查,因而a项错误。

  69.某市检察院在审查甲杀人案中,发现遗漏了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乙。对此检察院应该如何处理?

  a.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乙提请批准逮捕

  b.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乙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c.如果符合逮捕条件,可以直接决定逮捕乙

  d.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可以直接将甲与乙一并提起公诉

  答案及解析:bcd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所以bc项正确。

  第2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所以d项正确。故本题应选bcd.

  70.下列关于合议庭评议笔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并写入笔录

  b.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不写入笔录

  c.持少数意见的合议庭成员,也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d.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答案及解析:ac 《高法刑诉解释》第112条规定,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的时候,应当表明自己的意见。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故不选b.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在审阅确认无误后签名。评议情况应当保密。书记员虽参加合议庭评议,但并不参与意见,且法律并未要求其在评议笔录上签名,因此不选d项。本题正确答案ac.

  71.甲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依法可以采取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a.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起申诉

  b.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c.向法院起诉后,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d.向法院起诉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

  答案及解析:abc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因此被害人既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a、b项皆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案属于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情况,不适用调解。所以此类案件可以和解,但不适用调解,c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c.

  72.甲因遭受强奸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出院后仍长期精神恍惚,后经多方医治才恢复正常。在诉讼过程中,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些赔偿要求具有法律依据?

  a.甲因住院支付的费用

  b.甲住院期间的陪护费用

  c.甲住院期间的误工费用

  d.甲医治精神恍惚支付的费用

  答案及解析:abcd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住院费、陪护费、误工费和医治费用,都属物质损失,其中误工费应为必然遭受的损失。因此本题选择abcd.

  73.在某案件的法庭审理中,旁听的被害人亲属甲对辩护律师的辩护发言多次表示不满,并站起来指责律师,经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无效。法院对甲可以做下列何种处理?

  a.由审判长责令甲具结悔过

  b.由审判长决定将甲强行带出法庭

  c.甲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甲处以500元罚款

  d.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甲处以20日拘留

  答案及解析:bc 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8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二)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三)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四)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选项不属于合议庭可采取的措施,d项拘留期限超出授权范围,本题正确答案为bc.

  74.甲(18岁)、乙(14岁)因故将丙打成轻伤。提起公诉后,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与此同时,丙对甲、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以下哪些人员可以不参加法庭审理?

  a.甲

  b.乙

  c.丙

  d.公诉人

  答案及解析:b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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