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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历年试题与解析(1)

日期:11-23 13:49:03 | 司法考试 | 浏览次数: 353 次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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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依法应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应如何确定准据法?

  a.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b.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国任一地区的实体法

  c.在无法根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时,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d.依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准据法

  答案及解析: ac 本题考点为区际法律冲突。《民通意见》 第192 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根据本法条可直接选ac。

  71.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物权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船舶抵押权适用抵押地法律

  b.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c.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行为地法律

  d.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答案及解析: bd 本题是直接法条题。《海商法》 第270 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第271 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第272 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以上法条可知,本题应选bd。

  72.某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我国法院应该依照什么程序提供司法协助?

  a.依照国际惯例进行

  b.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c.依照该外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该程序不得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

  d.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依照外国法院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

  答案及解析: bd 根据《民诉》 第263 条第1 款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第265 条:“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本题选bd。

  73.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台×××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甲国公司要约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国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

  b.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c.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

  d.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答案及解析:ac 根据《2 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知cif 条件下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因此a 项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的规定,有效的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依公约第18 条的规定,承诺的作出可以声明或行为表示,但绒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承诺。 ② 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作出。理论上迟到的承诺或逾期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一般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③ 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所表示的对要约的内容有变更即是反要约,或称为还价,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它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由此可知c 项正确,而bd不正确。

  74.依据我国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关于货物的进出口管理,下列选项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自由进出口的货物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b.全部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均应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

  c.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有权决定是否许可

  d.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答案及解析:abc 《对外贸易法》 第15 条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根据本条可排除d 项,其他三项均符合要求。

  75.依《海牙规则》规定,下列哪些货损承运人可以免责?

  a.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不具有适航性引起的货损

  b.船长和船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疏忽引起的货损

  c.未谨慎积载引起的货损

  d.包装不当引起的货损

  答案及解析:bd 《海牙规则》 规定了承运人的两项最低限度的义务,这两项义务是强制性的,在提单中解除或降低承运人的这两项义务的条款均属无效。第一项是适航义务,公约第3 条规定:承运人在开航前与开航时必须谨慎处理,以便:(1) 使船舶具有适航性;(2)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3)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海牙规则》并不要求船舶在任何时间都必须处于适航状态,仅要求在“开航前和开航时”谨慎处理“不仅包括承运人的”谨慎处理,还应包括其雇员或代理人的“谨慎处理。关于适航,《海牙规则》没有明确的定义。第二项是管货的义务,指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却载所承运的货物。承运人在上述七个阶段均应做到适当和谨慎,”谨慎“就是要认真,”适当“则带有技术性及业务水平。”积载“指承运人应适当地配载货物。对由于积载不当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负责。”运送“指承运人应尽速、直接、安全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不得进行不合理的绕航。故本题选bd。

  76.中国太宏公司与法国莱昂公司签订了出口1000吨水果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里昂,规定货物可以有6%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d/p)。卖方实际装船995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法国莱昂公司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短少8%,且水果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法国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当法国莱昂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b.当法国莱昂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d.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的付款方式

  答案及解析: cd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 ) ,指委托人开立附货运单据的汇票,凭跟单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跟单托收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lnst payment ,简称d / p )指代收行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的付款方式。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 即tance ,简称d / a )指在开立远期汇票的情况下,代收行在接到跟单汇票后,要求买方对汇票承兑,在买方承兑后即将货运单据交付买方的托收方式。因此,d 项正确;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而不是银行信用,银行对货款能否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严格地限于代理人,为此,《托收统一规则》 规定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1)银行只须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一致,此外没有进一步检验单据的义务;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或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限概不负责。(2)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概不负责。(3)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本身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致使银行营业间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4)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否则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5)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若托收指示书上无特别指示,银行没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因此d 项正确,ab 项都不正确。

  77.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的缔约国。a公司是甲国投资者在乙国依乙国法设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乙国政府对a公司采取了征收措施。根据前述两公约,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有资格事先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险

  b.如甲国投资者、a公司和乙国政府同意,a公司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c.甲国投资者本人不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可以向甲国政府代位求偿

  答案及解析: ab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于1985年10月11日缔结于韩国汉城,1988年4月12 日生效,依此公约成立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世界银行集团的第五个新增成员,直接承保成员国私人投资者在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投资时可能遭遇的各种政治风险。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四种政治风险: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对于前来投保的跨国投资者,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要求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或其多数股东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几个会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的法人。此外,只要东道国同意,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则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经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还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据此,a 项正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一经向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对东道国或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承保投资的各种权利或索赔权。《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 于1965 年3 月18 日通过,1966 年10 月4 日生效,因在美国华盛顿通过,故也称为华盛顿公约。《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的目的是成立一个“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作为世界银行的一个下属独立机构,为各缔约国和其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解决提供调解或仲裁的便利。中心管辖的条件有三:(1)主体方面: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2)争端性质方面: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3)主观条件方面: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而d 项仅说明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可以向甲国政府代位求偿,故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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