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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历年试题与解析(1)

日期:11-23 13:49:03 | 司法考试 | 浏览次数: 353 次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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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西班牙法

  c.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

  d.丙银行拒绝承兑后,该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德国法

  答案及解析:c 《票据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由于甲公司的本国法无法确定,故a错误;第98条:“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德国(行为地)法,故b错误;第97条第1款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因此,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出票地)法,故c正确;第99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因此,该汇票的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中国(出票地)法。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c。

  42.关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最惠国待遇制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由于在wto不同的协议中,最惠国待遇的含义不完全相同,所以,最惠国待遇的获得是有条件的

  b.在wto中最惠国待遇是各成员相互给予的,每个成员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

  c.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需经全体成员4/5同意才有效

  d.区域经济安排是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但边境贸易优惠则不是

  答案及解析:b wto的最惠国待遇制度表现出普遍性、相互性、自动性和统一性的特点。wto中某成员给予另一成员在货物贸易方面的优惠、特权和豁免都必须同样给予所有其他成员,每一成员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故b正确;不应歧视其中任何一个成员,也不应存在特殊的双边互惠关系,最惠国待遇义务具有立即性和无条件性,每一成员自动享有其他成员给予其他任何国家的最惠国待遇。故a错误;根据wto的规定,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必须经全体会成员方同意才有效。故c错误;最惠国待遇的适用例外包括:边境贸易、普遍优惠制度、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等。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b。

  43.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适用于一切工业产权

  b.《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成员国商标权保护的最高要求

  c.《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在我国海南省设有住所的非该公约缔约国国民

  d.对于在北京农展馆举行的农业产品国际博览会上展出的产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我国给予临时保护

  答案及解析:d 《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并不适用于一切工业产权,它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品商标。故a错误;《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成员国商标权保护的最低要求。故b错误;《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公约缔约国国民和在任何一个缔约国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故c错误;《巴黎公约》临时保护原则是指缔约国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境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以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故d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d。

  44.根据中国法律,如果中国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某种进口产品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下列关于反倾销税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反倾销税只对终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适用

  b.反倾销税税额不得超过终局裁定的倾销幅度

  c.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可以同时采取

  d.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该是倾销产品的出口商

  答案及解析:b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反倾销税对终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适用,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追溯征收。第43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故a错误;第42条规定:“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故b正确;第31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第33条第1款规定:“外经贸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稍调查的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因此,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不能同时采取,故c错误;第40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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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2006年初,甲国x公司(卖方)与中国y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y公司向中国某银行申请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y公司派驻甲国的业务人员了解到,该批货物很可能与合同严重不符且没有价值,于是紧急通知y公司总部。y公司随即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y公司须证明存在x公司交付的货物无价值或有其他信用证欺诈行为的事实,其要求才可能得到支持

  b.开证行如发现有信用证欺诈事实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也可以向法院中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c.只有在法院确认国外议付行尚未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d.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答案及解析:c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第9条规定:“开证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有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并认为可能造成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停正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故b正确;第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中止支付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故d正确;根据第11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需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存在本规定第8条的情形。故a正确;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己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故c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c。

  46.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货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海牙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迟延交付可以免责

  b.《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了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c.《汉堡规则》只规定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为迟延交付

  d.《汉堡规则》规定迟延交付的赔偿为迟交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答案及解析:d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共有17项,依第4条第2款的规定,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不负责任:(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2)火灾,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者除外;(3)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风险、危险或意外事故;(4)天灾;(5)战争行为;(6)公敌行为;(7)君主、统治者或人民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押;(8)检疫限制;(9)货物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10)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的罢工、关厂、停工或劳动力受到限制;(11)暴乱和民变;(12)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损害;(13)由于货物的固有瑕疵、性质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积或重量的损失,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害;(14)包装不当;(15)标志不清或不当;(16)尽适当的谨慎所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17)不是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任何其他原因。可见,《海牙规则》没有规定承运人对迟延可以免责,故a错误;《维斯比规则》的内容主要是对《海牙规则》的补充和修改,没有规定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故b错误;《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对火灾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负赔偿责任,但索赔人需证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有过失。《汉堡规则》所规定的延迟交付是指在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或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未在合理的时间内交付。故c错误;《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对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限额为延迟交付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故d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d。

  二、多项选择题:

  (2002年)

  55.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围,外国不得进行干涉?

  a.甲国决定废除君主立宪制,改用共和制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

  b.为解决该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通过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

  c.甲国决定邀请某个外国领导人来访

  d.甲因决定申请参加某个政府问的国际组织

  答案及解析:acd 在国际法上,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是调整国际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表现为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的统治权,具有不可侵犯、不可分割、不从属于任何外来意志的性质。平等原则是任何国家都拥有主权,国际交往中各国都有义务尊重他国的主权和国际人格,任何国家都有权自由选择并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在内的制度包括选择社会制度,确定国家体制,制订对外政策,申请参加国际组织,自由地决定同他国的建议缔约、互派使节、往来等。本题中,a项是一国自主选择确定国家政体形式的,c、d项是一国自主决定对外交往的,因而都是行使国家主权的具体表现,均正确。所谓不干涉内政原则含义是,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内政事务,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维持或改变被干涉国家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但是对于一国违反国际法义务的行为,各国有权采用相应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条件是这些行动必须具有公认的合法根据并且严格地在国际法律框架下进行。对于**的问题,我国的基本立场是**可以成为国际保护的对象,但本质上**是一国内政的事项,**从属于主权,坚决反对某些国家按照自己的价值判断以所谓“人道主义”为借口,为其自身的私利而干涉他国内政事务。同时,我们强调**从属于主权并不等于说国际社会对发生于一国境内的大规模侵犯**的事件可以置若罔闻。一国境内发生的种族隔离、种族灭绝、以不人道的手段迫害、驱赶难民等活动本身就是国际法所禁止的国际罪行,国际社会应根据《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的国际公约》等一系列国际**公约规定,在国际法律框架中给予关注。所以,b项甲国通过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违反有关**保护的国际义务,该国不能以“内政”事务为借口而逃避其应承担的国际责任,因此该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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