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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试题与解析(1)

日期:11-23 13:46:56 | 司法考试 | 浏览次数: 793 次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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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
  80.某县公安局因彭某拒绝交纳罚款,将彭某汽车扣押。一个月后,该局通知彭某将汽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损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b.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否则构成违法
  c.某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即可视为对扣车行为违法性的确认
  d.某县公安局应满足彭某提出赔偿其汽车维修费、养路费和汽车停运期间的收入损失的要求
  答案:ab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赔偿范围
  详解: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特定人或特定物,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科以义务为内容的、临时性的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对逾期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的义务的相对人,依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措施。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并不能强制彭某缴纳罚款义务的履行或达到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因此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不管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都必须由享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采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只有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才有权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据此,选项b正确。
  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可以认定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目的性和临时性,目的实现即应解除。所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先前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也可能意味着目的己经实现,或行政机关认为没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据此,选项c错误。
  县公安局在扣车期间使用该车,属于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依法对事故损坏应当承担行政赔偿义务。但是,扣车期间该车的养路费和停运收入损失是否赔偿,取决于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否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2项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决定的,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有权依法扣押财物。这意味着,本案中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合法,当然也就没有赔偿该车的养路费和停运收入损失的问题。综上,选项d错误。
  评论:选项c的干扰性较强,难度较大。
  8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这里新证据是指:
  a.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c.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d.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所没有反驳的证据
  答案:abc
  考点:新证据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2条,选项abc正确。根据该《规定》第7条第2款,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据此,原告或者第三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接纳,当然谈不上质证的问题。据此,选项d不应选。
  评论:直接来自司法解释规定,难度不大。
  8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减轻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b.行政机关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实施处罚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c.对情节复杂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d.除当场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答案:bc
  考点:行政处罚
  详解: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据此,选项a错误。根据该法第56条,选项b正确。根据该法第38条第2款,选项c正确。根据该法第40条,选项d中“除当场处罚外”错误,应当是“除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外”。
  评论:考查对行政处罚法法条的熟悉程度,相当细致,要求准确把握。
  83.某市建筑材料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该厂既不交纳罚款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境保护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环境保护局应当自罚款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b.市环境保护局如有理由认为某市建筑材料厂逃避执行的,可以在提出执行申请之前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市环境保护局应当向法院提供某市建筑材料厂财产状况的材料
  d.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此罚款决定前,应当对罚款决定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答案:bcd
  考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选项a中的申请执行期限的起算点(罚款决定生效之日)和长度(90日)都是错误的。根据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条、第92条和第93条的规定,选项b、c、d正确。
  评论:选项a具有一定干扰性。
  84.下列哪些情形不符合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定?
  a.某市工商局在招标采购中,因符合技术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而废标
  b.某市某区人民政府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c.某区卫生局在政府采购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
  d.某县人民政府因需购置一批办公电脑而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答案:bd
  考点:政府采购
  详解:选项a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16条的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必须由地级以上政府设立,县级、乡级政府无权设立。选项b应选。选项c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3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的规定。县政府购置办公电脑,可以从大量供应商处采购;而且选项d没有明确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继续添购”。据此,选项d应选。
  评论:本题有一定难度。《政府采购法》条文众多,可考性条文也较多,但每年考查不会超过2分,使得考生相对不重视该法。本题涉及到的知识点较多,因此难度较大。
  85.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金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金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b.金某可以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金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应当对某区公安分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答案:abcd
  考点:复议机关
  详解:公安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金某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起诉;如果金某申请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复议机关可以是区公安分局,也可以是区政府;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公安派出所为被告。据此,选项ab正确。
  区公安分局作为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参照《行政复议法》第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金某可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起诉。据此,选项c正确。另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4条,选项d正确。
  评论:本题难度不大。特别注意,本题不存在复议前置的问题。
  86.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区动植物检验局未按照法定标准收取许可费用,应当对其直接责任人以行政处分
  b.医生李某死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师资格
  c.某省公安厅对某高校教师出国护照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d.某企业通过贿赂手段取得的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被撤销后,在一年之内不得再申请该项许可
  答案:ab
  考点:行政许可
  详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5条,选项a正确;根据该法第70条第2项的规定,选项b正确。高校属于事业单位,直接管理它的是教育行政部门,并非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此选项c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选项c的情形仍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选项c错误。在选项d,该企业已经通过贿赂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而该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9条,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而不是“一年”。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选项cd涉及的法条,是考生在复习中应当予以重视的法条,难度适中。
  87.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02年12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4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03年1月乙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乙厂具有原告资格
  b.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两年
  c.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d.因甲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只存在程序违法,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答案:bcd
  考点:原告资格、起诉期限、行政赔偿范围
  详解:甲县政府强行拆除乙厂房屋,乙厂是甲县政府强行拆除行为的相对人,当然具有原告资格。一般地,经企业法人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其企业法人资格终止。因此,乙厂在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之前起诉是具有原告资格的。至于起诉后其终止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1款第3项、第2款和第52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总之,选项a正确,不应选。
  严格说,2003年1月乙厂提起的诉讼应当是行政赔偿诉讼。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据此,选项b不正确,应选。
  乙厂的请求包括两项:一是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二是要求赔偿物品损失。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所以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依法不会得到支持;但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是强制拆除违反法定程序造成的,依法可以得到支持。据此,选项c、d错误,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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