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判决撤销该具休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d.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答案及解析:d 《行诉解释》第54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第55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处理(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所以本题选d。
47.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6月7日,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下列关于起诉期限的哪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a.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5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b.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0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c.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d.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及解析:d 《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诉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本题中,银行不是发改委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行政机关没有义务告知其诉权和起诉期限,所以银行的起诉期限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d正确。
48.关于行政许可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依法不属于某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应向当事人出具加盖该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b.行政许可听证均为依当事人申请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听证
c.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一律公开
d.所有的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均没有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答案及解析:a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a正确。
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b说行政机关不能主动听证是错误的。
第40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5条第2款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c将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排除,是错误的。
第41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这一规定强调了前提是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而非所有的行政许可,所以d错误。
49.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答案及解析:b 根据《公务员法》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a错误。
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b正确。
第97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跨任合同只需备案,不需批准,所以c错误。
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因此只有不称职才能申诉,d错误。
50.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变更原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
b.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
c.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变更原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
d.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答案及解析:d 《行诉解释》第45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多项选择题:
(2002年)
69. 关于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设立,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
b.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派出所
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
d.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
答案及解析:cd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据此a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行政法的有关内容,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它的设立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职能工作部门依法设立。据此b项错误。《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人二至五人。”那么,国务院不需经其他机关批准即可设立直属机构,c项错误。
70.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作出发回重审裁定?
a.原审判决遗漏被告的
b.原审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入的
c.原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
d.原审不予受理裁定购有错误的
答案及解析:abc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第1款的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被告和第三人均属于诉讼当事人,因此abc正确。根据该法6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所以,d项中的原审不予受理裁定确有错误的,并不发回重审,d项不应入选。
71.在哪些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a.看守所干警唆使被揭押人员殴打他人的
b.乡政府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征收提留款的
c.镇政府对超生妇女集中教育不许回家的
d.商检局错发商检证明导致出口商品被退货的
答案及解析:ad 《行赔规定》第3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3、4、5项和第4条第4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a属于第3项的情形,可直接起诉,c属于(一)项的情形,需先经过行政确认。《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d属于第4项的情形,可直接起诉,b属于第3项的情形,需先经行政确认,因此选ad.
72.刘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无权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处理
b.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
c.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
d.市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
答案及解析:bcd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对于本案区土地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并附带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应由市土地局或区政府为复议机关。那a项将市政府列为复议机关,错误。《行政复议法》第26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据此,复议机关在无权处理的情况下应转送有权处理机关处理,但b项中却将省国资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而市政府对此规定显属有权处理,因此b项正确。cd两项都提到处理机关 ,一为省政府,一为省国资厅,所以都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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