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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试题与解析(1)

日期:11-23 13:46:56 | 司法考试 | 浏览次数: 793 次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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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选项c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但该选项作为错误选项也存在一定争议。选项d的正确性似乎也可以从原告资格的角度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才具有原告资格。根据法律常识,工商局颁发企业营业执照与田某的专利权受侵害之间不会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从田某的主张看,田某与工商局颁发企业营业执照行为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第1款第2项,对田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49.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
  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
  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答案:d
  考点:行政规章、行政法规
  详解:根据立法法第72条,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可以由一个国务院部门单独制定规章,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据此,选项a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作特别规定,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据此,选项b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57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但是,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0条,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据此,选项c中“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的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73条,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据此,选项d正确。
  评论:立法法一直是考查重点。由于连续考查的原因,对立法法的考查相当细微,甚至达到一种“钻牛角尖”的程度。本题就是一例,相对较难。
  50.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答案:b
  考点:地域管辖
  详解:留置措施,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王某对该行为不服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被告所在地法院和原告所在地法院均有权管辖。不管复议机关作出何种决定,乙市a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都有权管辖。原告所在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甲市a区)、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乙市b区)。
  罚款500元,属于针对财产的行政处罚,不能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四条的规定(即不能单独由甲市a区、乙市b区法院管辖),只能适用该法第17条的规定(可由乙市a区法院管辖)。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罚款和留置措施基于同一事实(涉嫌嫖娼),王某对这两个行为都提起诉讼,甲市a区、乙市b区法院可以一并管辖。
  综上,选项acd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排除法,选项b应选。
  评论:本题的干扰性在于:不能将工作单位所在地认定为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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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
  39.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解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授权解释行政法规
  b.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c.在审判活动中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d.对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各级政府可以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
  答案及解析:b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1条规定,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32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
  第33条规定,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
  由此,行政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无权解释,a错误。另外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级法制机构有权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d错误。
  40.下列哪一选项是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正确理解?
  ①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再争议性,相对人不得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② 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③ 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④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a.①②
  b.①②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及解析:c 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般包括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都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①是确定力、④是执行力的表现。
  41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及解析:b 本题中争议土地的权属状态尚不确定,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所说的“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状态,不适用该条的规定,不以复议前置为前提,所以c错误。对于省林业局的裁决行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所以ad错误。
  42.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及解析:a 甲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被乙打伤,甲是代表国家,而不是以其私人身份与乙发生了冲突关系,甲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非一般的民事主体间的民事关系,这种冲突关系不是民事意义上的关系,甲的受伤,其医药费、营养费和其他伤残的费用是由国家补偿的,不由乙来赔偿,也就不能转化为甲和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不应当选b.其次,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乙的行为侵害的是行政机关的执法秩序,从这个角度来讲,甲不但不是行政相对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因此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答案选a。
  43.区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扣押了王某财产,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受贿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终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b.继续审理,待案件审理终结后,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c.中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恢复案件审理
  d.继续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答案及解析:d 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果涉及犯罪行为,需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而行政诉讼与刑事司法没有关系,不以刑事案件的审结为前提,所以无须中止或终止行政案件审理,因此abc说法均错误。
  44.2005年4月5日,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整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乘坐在非法营运车辆上的孕妇乙重伤,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c.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d.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b 《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致乙受重伤,乙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45.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下列关于法院判决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b.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程序瑕疵,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d.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答案及解析:c 《行诉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药品监管局未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即作出处罚决定,属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无效,所以c正确,abd错误。
  46.法院因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告以同一事实与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b.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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