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3页:第 【10】 【11】 【12】 【13】 页 www.gaofen123.com
44.派出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b.陈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c.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d.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及解析:bcd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陈某利用职权的行为导致5名无罪人员被抓,应当属于给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即a正确,不应选。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表现形式和主观要件不同。滥用职权罪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为不该为而为;而玩忽职守罪主观上是过失,客观上表现为该为而不为。
45.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d.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及解析:abcd 《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a项中所列举是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的犯罪分子,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因此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a项可选。《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可选b项。《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首先就是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因此c项可以选。《刑法》第34条第2款规定:“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也就是说,附加刑或者附加于主刑适用,或者单独适用;而不能再附加作为附加刑的附加适用。因此d项也可以选,所以本题abcd四项都正确。
46.甲以出卖为目的,将乙女拐骗至外地后关押于一地下室,并曾强奸乙女。甲在寻找买主的过程中因形迹可疑被他人告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往解救时,甲的朋友丙却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行为。对本案应如柯处理?
a.对甲的行为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b.由于甲尚未出卖乞女;对铝卖妇女罪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c.对丙应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论处
d.对丙应以拐卖妇女罪的共犯论处
答案及解析:ac 《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所以,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因此a项正确。参考《刑法》第242条。
47.黄某、王某二人从境外走私人境假币150余万元。运载假币的渔船刚一到岸、即被海关缉私人员发现。黄某、王某手持铁棍、h首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后携带假币逃走。对黄某、王某的行为应以哪些犯罪论处?
a.走私假币罪
b.运输假币罪
c.故意伤害罪
d.妨害公务罪
答案及解析:ac 《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了走私假币罪。本题中,“黄某、王某2人从境外走私入境假币150余万元”,显然构成走私假币罪,故a项可选。本题中,黄、王2人实际上有运输假币的行为,但是由于运输假币罪和走私假币罪之间存在包容关系,一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关系,应择一重罪处罚,故只定走私假币罪,故不选b项。《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c项由于王、黄2入已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此时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实际上也是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也是想象竟合关系,择一重罪处罚,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本题选a、c两项。
48.只为职研选取油品,送给正邮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号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乐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邓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嫡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b.对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中止
c.对甲应当适用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处罚规定
d.对甲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答案及解析:ad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甲显然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金钱,自然构成行贿罪,因此选a项。受贿罪是一种行为犯,只要受贿人实际收受了贿赂,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正当或不正当的利益,都构成受贿罪。本题中,丙收受了甲5万元,就已经是受贿罪的既遂,他在事后退还赃款不影响他先前行为的性质,不能认定是受贿的中止,因此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刑法分则对于行贿罪的自首的特殊规定。根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对于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这种行为,就应适用刑法这一条的规定,而不是《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不选择c项。故本题答案为ad.
49.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王某发现。黄某听到王某的呛喝声,不顾等赵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根紧迫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及解析:abcd 在本题中,黄某和赵某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其二人已经构成盗窃的共同犯罪。赵某为了抗拒抓捕将追赶的王某扎伤,属于《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的抢劫罪,但其行为已经超出了和黄某共同的盗窃的故意,属于共同犯罪中的过限行为,因此赵某应构成抢劫罪,而黄某只构成盗窃罪,因此a、c两项均可选。黄某仅因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盘问即如实将其和赵某盗窃的情况向民警如实作了供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黄某的行为属于自首,因此b项也是正确的。本题中,赵某只有17岁,还是未成年人,依据《刑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d项也是正确的。
50.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将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下列哪些判断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
a.间接故意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意外事件
答案及解析:abcd 《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黄某希望烧死张某,他对烧死张某的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料到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但由于过于自信,而采取的措施不够或未采取措施。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是: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意图而实施行为,主观上根本不考虑是否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客观上也没有采取措施避免危害结果,而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之所以实施其行为,是因为考虑到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从法律用语来看,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过于自信过失是“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会发生,在此点上与间接故意较易区分。而意外事件则是,根据《刑法》第16条之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则显然与本案不合。
(2003年)
3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而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a.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
b.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单位使用
c.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未谋取个人利益
d.国有企业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
答案及解析:ab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所谓归个人使用是指下列情形之一:①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故选a、b项。
32.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价值900余元)逃跑,乙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站在车旁吸烟,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本案应当以下列哪些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及解析:bcd 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符合下述三个条件:①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②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③ 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本题情形不能转化为抢劫罪,因此应以甲的三个行为分别定罪。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下一页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试题与解析(1)》相关文章
-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试题与解析(1)
- › 09司法考试三校特训班航天题第一套试卷及答案解析
- ›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1)
- › 司法考试宪法历年试题与解析(1)
- › 司法考试三国法历年试题与解析(1)
- › 国际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1)
- ›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试题解析(1)
- 在百度中搜索相关文章:司法考试刑法历年试题与解析(1)
- 在谷歌中搜索相关文章:司法考试刑法历年试题与解析(1)
- 在soso中搜索相关文章:司法考试刑法历年试题与解析(1)
- 在搜狗中搜索相关文章:司法考试刑法历年试题与解析(1)